坪山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读特记者 肖雄鹏 通讯员 王秋香 文/图
2019-03-15 17:47

3月15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分局联合区坪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坪山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局、深圳盐业公司等十余家单位,在坑梓金田凤华苑广场开展了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当天上午活动现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分局除了像往年一样派发法律法规读本、消费常识等资料,播放有关消费维权、食品药品安全、禁毒等视频,受理消费投诉,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外,还提供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专题解答群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疑难问题,着重介绍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减少用药误区,提醒消费者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坪山区消委会推出了“扫公众号,送小礼品”和抽奖活动,广泛宣传“坪山区消委会”微信公众号,吸引了不少过往群众。

区人力资源局围绕深派粤菜主题开展美食品鉴、烹饪知识普及等活动,推广具有深圳本土特色的粤菜菜式,为市民营造浓厚的美食氛围,弘扬深派粤菜饮食文化,进一步促进粤菜粤点技能人才培养。坪山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宣传防范信息诈骗知识,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十个“凡是”,谨防通过“加微信好友”“冒充联通公司”等形式实施诈骗行为。坪山海关宣传进口食品安全知识锦囊及如何辨别正常途径进口的产品进口。深圳盐业公司工作人员讲解如何健康用盐和鉴别真假食盐方法,通过扫描包装袋上的追溯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1袋1码,食盐可追溯,辩真假。

据统计,2018年坪山区消费者委员会共计受理投诉1030宗,现场受理上门投诉42宗,同比去年增长了110.99%,按时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56.95%。此外,坪山区消费者委员会依托“315消费通”平台,利用消费维权信用指数强化行业监督,震慑不良行为,督促经营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正在彰显行业监督成效。

网络的便捷改变消费者的消费模式,随之而来因网购产生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直播销售纳入管理范围,明确微商与微店属于消费者保护法的权益,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新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更好解决此类消费纠纷。现场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选择大品牌网络平台进行消费,选一些较好品牌的产品,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票据凭证。

据不完全统计,活动当天主会场共接待消费者咨询达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法律、法规资料及宣传单26000余份。另外今年3·15期间坪山区新建1家消费者权益服务易站。此次活动旨在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同时引导广大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投诉、举报失信企业,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愉悦”消费环境。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肖雄鹏 通讯员 王秋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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