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1月24至26日召开
读特记者 罗国淮 文/图
2019-01-17 16:07

1月17日,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新华主持召开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深圳市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确定于1月24至26日召开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会议一并审议了大会议程、日程,列席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名单,主席团和秘书长、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选举办法,表决办法,代表资格审查和出缺情况的报告,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决定等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坪山区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步方案》《2019年坪山区重点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报告》和《坪山区2019年度政府预算(草案)初步方案的报告》《坪山区政府关于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坪山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并审议了《坪山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坪山区人大法制委员会2018年工作报告》《坪山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018年工作报告》,同意一并提交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会议审议了《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解决深惠边界土地争议问题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由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议案。

会上,孙新华强调,当前要进一步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高效高质量召开,同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遵守会议纪律,自觉服从大会统一安排,严格按照会议日程和议程参加活动;要带头严守选举纪律,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风清气正;要带头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决议,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同时,要带头落实常委会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履行人大职权,合力做好新一年人大工作。

编辑 李宇婷

(作者:读特记者 罗国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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