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10月27日,华强北街道人大工委在福强社区立法联系点召开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福强社区人大联络站站长、立法议事会会长郭晓花主持会议,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吴裕得,华强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刘仁根,社区党委书记孙惠君,立法议事会成员及街道办负责道路交通整治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负责人及交警大队代表、社区居民共15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会上,立法议事会会长郭晓花对《条例》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坚决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制度,加强车辆日常安全监管、驾驶人及从业人员日常教育管理;要求客货运驾驶员要遵章守法,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越线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酒后驾车、违法停车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坚决杜绝刻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福田区人大代表、立法议事会会长郭晓花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杨迪表示:乘用车的违章办理业务在交管12123APP上已开通,建议开通货车租赁运营企业的违章处理业务板块。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服务运营中心车务经理王凯表示:建议该条例针对当前新租赁业态的规模企业制定相适用的专用处罚条款。二人同时承诺表态: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措施,督促所辖车辆驾驶员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平安出行、文明出行,努力将《条例》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负责人发言
居民代表赵喜国表示:电动车的管理难度大,辖区大部分人行道较窄,行人通行与电动车、自行车都在同一条道上,磕磕碰碰在所难免,《条例》约束了人民的出行,保障了安全,但是解决不了交通堵塞的问题,建议移走绿化树、扩宽人行道,才能更好的保障《条例》实施。居民代表孙庆玲:电动车在机动车上行驶需要处罚,在人行道上行驶要不要处罚?电动车队伍不断壮大,已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建议建立自行车、电动车道。本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取得在大家的踊跃参与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居民代表发言
福田区人大代表涂途表示:行人、驾驶人、乘客在受到《条例》的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条例》的保障。对人们关注度较高的“人让车”还是“车让人”的问题,应该进一步明确标准。《条例》第十条饮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处罚五百以上二千元一下罚款,处罚太轻,且认为“电动自行车”的表述不够规范;《条例》第十九条按照规定不好执行,无论是对现场拍照还是标划车辆位置,在执行过程中就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福田区人大代表王国光指出:《条例》第五条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对于难于界别、难于取证的问题,应减少司机的判断,例如其中“明亮处”设置禁打远光灯的标志等,应进一步细化;《条例》第四十二条,加重处罚的对象存在争议,其处罚对象可以是汽车租赁公司,也可以是驾驶员,所以对象应该进一步明确。
福田区人大代表、立法议事会成员踊跃发言
华强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刘仁根表示:交通安全问题已逐渐成为阻碍、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条例》的出台在全国执行力度很强,但是在实际管理实施中,管理手段、方法还是相对落后,在加强法制的同时也还要提升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提倡互相礼让、加大文明力度的宣传,完善交通道路设施,增强交警队伍力量等多方面结合,逐步推进。
华强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刘仁根发言
最后,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吴裕得总结指出:华强北在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方面确实存在短板,会通过努力改善道路设施,利用“一街一路”项目、民生微实事项目等推进沿街道路提升改造、外立面改造,并强调:一是在交通管理、辖区治理方面街道要积极解决问题。解决不了,要协调区职能部门尽力解决。二是利用社区立法联系点平台,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使立法工作走入寻常百姓家,增强了社区居民对民主法治的认识。
福田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吴裕得发言
当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正处于持续大发展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也正处于最艰难的爬坡时期。与道路交通和汽车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还很不适应,交通陋习和违法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交通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还亟待提高,责任落实、隐患治理还不到位。依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振奋精神、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断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
编辑 姚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