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布禁火令,这六种行为可能受到法律法规处理
读特记者 高向荣
2020-10-26 20:52

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近期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禁火令》,明令禁止以下六种行为: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吸烟及点火取暖、照明、野炊;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禁火范围为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

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禁火令

进入秋季以来,草木日渐枯萎,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15 日。

二、禁火范围: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3、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草;

4、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5、吸烟及点火取暖、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各镇要立即成立禁火队,加强野外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控。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禁火令家喻户晓。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镇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755-22106112)

八、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高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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