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切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
江门日报
2020-10-25 19:50

从严从快办理涉民营经济犯罪案

江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努力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今年以来,江门市共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类涉民营经济犯罪24人、起诉15人;批捕借复工复产之机租用厂房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犯罪5件9人;批捕侵犯民营经济知识产权犯罪45人、起诉14人。

江门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涉民企案件的法律监督,开通涉民企民事诉讼监督绿色通道,今年以来共办理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48件。在疫情防控期间,台山市检察院在收到某医疗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监督申请后,及时收集证据、了解情况,在2天内高效办结该案,依法促成涉案的3家民营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及时解决复工复产资金问题。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企业被减免20万元加处罚金

江门市检察机关对涉民营企业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审查、裁定和执行环节强化监督,积极促进诉求合法合理、有化解可能的涉民营企业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江门市检察院首次探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的某古典家具厂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执行监督案,主动将精准开展行政诉讼监督与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涉案企业被依法减免20万元加处罚金。该案得到最高检的认可和肯定。

监督侦查机关慎用冻结等措施

江门市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生存发展,杜绝“构罪即捕”“构罪即诉”的观念。加强涉民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杜绝“一捕了之”的做法。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中,为使公司损失降到最少,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刘某及其家属沟通说理,做好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刘某与被侵害公司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部分货款并取得对方谅解。检察机关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清后及时对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促使其积极赔偿后续货款,挽回了被侵害企业的损失。

江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办案中尽量不采取限制财产权利的侦查措施。加强审查,对发现公安机关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创新访企问需机制

江门市检察机关构建亲清检商关系,创新访企问需机制。开平市检察院首创“检察长+民营企业‘三长’”(“三长”即民营企业行业协会会长、地方区域商会会长、民营企业董事长)共建机制,面向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目前已覆盖开平市21个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地方区域商会、330名民营企业“三长”及其他从业人员。

此外,江门市检察机关细化服务保障举措,重视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的权益保护,为海外乡亲回乡投资打好“强心针”。新会区检察院出台保障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14条,提出要依法办理涉侨资、港资、澳资、台资企业案件,探索为侨资、港资、澳资、台资企业开展“量身定制式”法治宣传,提供个性化、专门化的法律服务等多项具体措施。

编辑 刘桂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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