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资深教授陶一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成为可落地可预期可操作的制度安排

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炜瀛
07-25 22:40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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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印发。深圳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院长、资深教授陶一桃认为,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深圳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从一句口号变成了可落地、可预期、可操作的制度安排,把“敢为天下先”写进了社会规则中,具有历史意义。

“《指引》把不可缔约的创新风险转化为可缔约的制度安排。”陶一桃表示,《指引》的亮点可概括为实现“三化”:其一是实现风险的可定价化,通过明确5项勤勉尽责条件、9种免责情形,把原本模糊的“探索失败”情形转化为可观察、可验证的合约条款,为科研人员提供了一个“失败期权”,只要满足程序性要件,失败成本由共同体承担,个人无需再为无法缔约的技术不确定性支付无限责任;其二是实现声誉资本的制度化,为“勇于创新”这一声誉信号进行制度化背书,使其具备跨组织、跨时期的可传递性,同时也降低了下一轮合作的搜寻与谈判费用;其三是以第三方执行的程序化,促进了市场规律与法治的自洽化。“指引明确规定调查认定程序,联动科技、审计、纪检等多部门,相当于引入一个低成本、可预期的第三方裁决装置,从而减少了‘谁来认定失败是否可原谅’这类制度不确定性问题。”陶一桃说。

“科研人员最怕项目失败导致职业生命终结。”陶一桃表示,《指引》把失败从个体人力资本的“沉没成本”转化为组织实验的“沉没信息”,鼓励科研人员更多投入高风险原创研究;同时,《指引》相当于提供了一个有限责任的“沙箱”,把不可回收的研发专用性投资与事后责任制度性解绑,从而提高了对前沿技术的投资意愿。

“容错并非简单的免责,而是从容错到容异的制度性跨越。”陶一桃解释,当失败被视为“探索边界”的信号,不仅增强了创新者在市场中的声誉资本,而且还会形成选择机制与学习机制,即通过选择机制筛除道德风险行为,保留真正的探索性失败;通过学习机制将失败纳入制度化的知识积累体系之中,成为下一轮创新的公共品。

陶一桃建议,营造更好的创新氛围,需要构建高度活跃、多元共生、自我演化的创新系统,通过社会制度、文化、要素及创新主体之间的有机互动,而非强调政府或单一机构的规划,在市场规律作用下自然演化出一种可持续、抗风险、能自我迭代的创新环境。具体来说,政府通过制度设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营造“适宜气候”,创意、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像在系统中自由流动;大中小企业、高校、政府、资本、中介、用户并存并协作,形成多样性共生的异质性网络;系统鼓励“非共识创新”,允许失败并快速重启,形成容忍失败与快速试错的“创造性破坏”的正循环。“由此,规划—执行—产出的线性创新过程得以突破,形成碰撞—试错—突变—扩散的非线性成长的创新演化过程。”陶一桃说。

编辑 冯思颖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桂桐 三审 郑丽虹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关炜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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