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元起拍!深圳一法院变卖百吨活鳄鱼,需“上门提货”

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03-2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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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中“活物”“稀罕物”越来越多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在阿里资产平台上对100吨活体鳄鱼进行变卖,起拍价高达400万元。变卖规则是一有人出价,即进入24小时倒计时模式。该活动将于5月9日结束,目前有近3000次围观,0人报名和出价。

变卖页面截图。

变卖的鳄鱼图片。

起拍价20元/斤

法院发布的公告内容显示,这批鳄鱼为被执行人广东宏益鳄鱼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目前位于该公司养殖场内。企查查信息显示,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莫骏荣于2023年被列为被执行人,并被冻结股权。

此次拍卖计价方式较为特殊:起拍价20元/斤,鳄鱼总重量暂定为100吨,因此起拍价定为400万元。在成交后,将根据实际成交折算的单价及现场清点、称重确定的实际交付总重量,对这批鳄鱼的成交价款实行“多退少补”。

起拍价为20元/斤,究竟算不算贵?读特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某电商平台新鲜养殖鳄鱼肉售价约85元/斤,平台单价均在50元/斤以上。尽管起拍价仅约为市场价的1/4,但竞买者需额外承担运输、养殖等费用。

同时公告还指出,本次拍卖竞买人还需持有鳄鱼《人工繁育证》,并有接纳鳄鱼所需的养殖场地和设施设备。

“悔拍”需谨慎

近年来,司法拍卖中频现“悔拍”乱象,比如被哄抬价格、炒至8732万元一张的“青眼白龙”游戏卡牌。对此,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辰玮表示,竞买人在司法拍卖中拍下鳄鱼后若反悔,法院通常不能直接强制其履约,但可以扣留其保证金,并要求对方不得再次参加竞拍。他指出,从法律角度看,司法拍卖具备强制缔约效力,竞拍成功即构成合法买卖合同,活体标与普通“拍品”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读特新闻记者留意到,此次“拍品”具有一定危险性,若鳄鱼在运输、饲养过程中发生逃逸、伤人等意外情况,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面对鳄鱼这类特殊“拍品”,张辰玮特别提示“所有权即责任”原则:“自交付起,竞买人即承担动物伤人、逃逸等全部法律责任。即便运输途中发生意外,追责主体仍是所有权人。”他表示,法院将鳄鱼交付给竞买人后,竞买人便成为鳄鱼的所有权人和饲养人,需对鳄鱼的行为负责。法院在拍卖公告中通常会明确竞买人的责任和义务,提醒竞买人注意潜在的法律风险。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告中的要求,确保自身具备履行责任的能力。

对于如今司法拍卖中“活物”“稀罕物”越来越多的现象,张辰玮认为,“通过市场化路径盘活‘僵尸资产’,本质是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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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孔盼成 审读 伊诺 二审 关越 三审 郑蔚珩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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