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处理小心被罚,深圳这些重点隐患驾驶人上榜了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03-17 09:17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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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交警通报重点隐患驾驶人,提醒榜单上的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换证、参加学习。如重点隐患驾驶人,仍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被依法进行处罚。

据介绍,重点驾驶人是指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重点隐患驾驶人是指存在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满分未学习等情形的重点驾驶人。

交警部门提醒: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一经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罚款。

逾期未换证,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交警部门提醒请相关重点隐患驾驶人,尽快办理审验、换证和参加学习,市民若发现重点隐患驾驶人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报警举报,交警部门将组织进行查处。

编辑 刘彦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潘未末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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