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河源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近日接群众举报发现,有施工单位向新丰江倾倒建筑废弃物(大理石块),该执法局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要求施工方打捞出倾倒的大理石,并开出首张水利罚单——处罚人民币5万元整。
据介绍,施工方往新丰江内倾倒建筑废弃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对该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称,当天,河源市城管执法局正式向该施工单位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作出人民币5万元的顶格处罚。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