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因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光一科技发出监管函。在监管函件中,光一科技此前的信息披露存在着不及时不充分等问题。
今年1月份,光一科技为参股公司湖北瀚瑞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瀚瑞”)提供拆借款3450万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8%。截至6月30日,已收回2083万元,剩余1367万元尚未收回。深交所认为,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同时指出, 光一科技5月13日披露的《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显示,公司2017年10月开立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向江苏新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宇能”)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龙昌明分别持有江苏新宇能20%、15%的股份,公司将江苏新宇能认定为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去年4月20日,光一科技披露终止筹划龙源创新数字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数媒”)等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实,早在4个月之前,这一重组方案就以已经终止。今年4月10日,光一科技发布《补充更正公告》,龙源数媒的股东于2018年12月25日通知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深交所认为,光一科技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
深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编辑 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