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货款“消消乐” 深圳龙华法院一箭双雕解纠纷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戚伊琪 金靖
2024-12-06 16:32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想不到两件烦心事能一并解决,多亏了法官提供的思路!”在龙华法院的指导下,签好调解协议后,某服饰公司和某制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们如释重负地笑了。

遥想几个月前,一桩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让双方剑拔弩张。

据了解,某服饰公司与某制衣公司系长期合作伙伴,按照双方约定,某制衣公司负责根据某服饰公司提供的印花布料及服装款式制作成衣。未料,某制衣公司心生贪念,利用剩余带有某服饰公司印花的“边角布料”,再次生产同样款式的服装,并私自缝制上自家商标进行网络销售。

“这些盗版服装严重损害我们公司的利益,必须严惩!”气愤不已的某服饰公司将某制衣公司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销毁库存。

“我们这种行为确实不当,但还不是没钱闹的,你们之前拖欠的货款都没给,我们现在哪里还有钱来赔偿。”某制衣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奈地叹气。

“这是两码事,你侵权了我家的产品就该赔偿,货款我们也不会欠你们的!”某服饰公司法定代表人说道。

在双方的对话中,承办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线索,顺藤摸瓜发现,原来某服饰公司尚有货款15万元未结清。

一方没钱赔偿,另一方欠款未还,双方都不肯各让一步,就怕自己“吃亏”。可若采取诉讼途径解决,则某服饰公司存在成为另案被告的可能性,从而形成连环诉讼,矛盾愈发严重。

那不如就让“互欠”的款项通过债务相抵的方式“抹平”?承办法官厘清案件脉络后,因案施策,提出将本案的赔偿款与未付货款进行抵扣的思路。

双方当事人对该思路表示认同,但在赔偿金额方面仍持保留意见。对此,承办法官引用侵害著作权赔偿金额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尽说明,并重点说明某制衣公司的侵权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未对某服饰公司的品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酌定符合本案实际情况的15万元赔偿金额,也可确保后续有效执行。同时,承办法官亦向某服饰公司释明其拖欠货款的行为存在潜藏的法律风险,又从后续合作发展、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成本等方面释法析理,促使双方就该调解思路、赔偿金额达成合意。

最终,双方确定调解方案:某制衣公司向某服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15万元,该款项从某服饰公司应付未付给某制衣公司的贷款中抵扣,纠纷圆满解决。

通过债务抵消的方式解决纠纷,大大节约企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还为双方继续保持合作关系提供了可能,同时有效规避额外纠纷的发生,降低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有助于企业更加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龙华法院将持续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全面提升实质化解纠纷能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桂桐 三审 闻坤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梓欣 通讯员 戚伊琪 金靖)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