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证据保全时,公司竟要求员工销毁证据?

深圳普法
2024-11-19 16:11
摘要

使用盗版软件被起诉,在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时,公司竟意图删除证据瞒天过海?

使用盗版软件被起诉

在法院进行证据保全时

公司竟意图删除证据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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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故事吧~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

证据保全措施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判权的重要手段。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者妨害证据保全,致使无法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由其承担不利后果。一方当事人阻碍或抗拒证据保全的,违反了诉讼诚信的基本原则,是一种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利于该方当事人。

- 普法君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第五项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八条第四项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 普法君提醒 -

为降低软件著作权侵权风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避免侵权:

1.辨析来源,合理使用与合法授权

在网上收集使用他人软件或素材时,要确保已获得原著作权人的明确授权,并按照授权范围和方式进行使用。

应避免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和数据,若为个人学习、研究等非商业目的使用,也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不定期参加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软件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增强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3.尊重他人成果

需要使用他人软件时,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获得权利人许可后方可安装使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不对他人软件实施演示、修改、翻译、注释、应用等不合法的使用行为。

避免未经权利人许可直接复制、修改、传播或出售他人软件,同时在软件程序制作开发过程中,也要避免使用与已有软件过于相似的设计或功能。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柳春晓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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