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病床设在家里,医护人员可上门开展医疗服务,深圳家庭病床服务范围继续扩大。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为规范深圳家庭病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家庭病床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新《办法》将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从原来的13类扩大到16类。
家庭病床服务对象从13类扩大到16类
根据新《办法》,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居住场所(含居住的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家庭病床,为适宜居家诊疗、康复、护理的患者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举办医院可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床?新《办法》明确,因疾病需要卧床或者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更适合在家庭条件下由医疗卫生人员定期上门提供检查、诊疗、康复或者护理服务的患者可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同时,调整完善了6条建床疾病或情形,并新增2条“急性病恢复期、手术后康复期的患者”和“严重脊椎病及骨关节病,需要治疗与康复的患者”的收治条件,把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从原来的13类扩大到16类。
家庭病床服务具体包括哪些?新《办法》规定,家床服务机构可为建床患者提供七类服务。一是健康管理服务。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和健康咨询。二是健康监测服务。对患者的呼吸、体温、脉搏、血压、血糖等进行连续性健康监测。三是医疗服务。安全可靠、疗效确切且适宜在居住场所开展的非创伤性或者创伤性小、不易失血和不易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诊疗、护理、康复服务。四是药事服务。向患者提供合理、安全用药方案以及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五是会诊和预约转诊服务。六是安宁疗护服务。七是中医药服务。对患者进行中医辨证诊断,在执业允许及安全范围内提供推拿、刮痧等非侵入性中医适宜技术治疗。对患者提供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家床服务机构原则上不能在居住场所为建床患者提供静脉输液服务;建床患者确需在居住场所进行生命支持的,经医师评估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静脉输液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日
新《办法》提出,家床服务机构负责组建家庭病床服务团队,团队成员一般由责任医师、责任护士、辅助人员组成。家床服务机构应当保证一张家庭病床至少配备一名责任医师,责任医师一般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师担任。从事家庭病床服务的其他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具有两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能独立开展工作。
居民向家床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应按程序办理:填写家庭病床申请表,并提供就诊记录、住院小结、相关辅助检查及影像报告、用药清单等病历资料;家床服务机构收到居民建床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建床评估。确定建床的,家床服务机构应当与患者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患者法定代理人签订。
家庭病床服务的建床周期不得超过90日,超过建床周期需要继续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
家庭病床结算 “按月预结算,年度清算”
新《办法》明确了家庭病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参保人的家庭病床服务医疗费用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有关规定予以支付,其中每一建床周期的起付线按照一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规定执行。
建床期间,参保人不能同时享受除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市医疗保障部门对按规定开展的家庭病床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并制定各病种床日付费标准,采用“按月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进行结算。
新《办法》自2024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