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的社保补贴来啦,网上即可办理
读特记者 许娇蛟
2020-09-07 21:23

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人社局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社保补贴政策。小微企业 ( 含社会组织 ) 获得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 2 年,初创企业获得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 3 年。该补贴申领只需网上申报审批,最快 8 个工作日办结。

市人社局介绍,据悉,该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的初创企业,以及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 ( 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 ) 。申请单位凡吸纳毕业 2 年内 ( 指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 24 个月内 ) 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 ( 以下统称毕业生 ) 就业,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的,可自愿申请补贴。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单位吸纳毕业生派遣往用工单位 ( 企业或社会组织 ) 工作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首次提出申请时间应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 6 个月后的 3 个月内 ( 含第 3 个月 ) ; 首次申领后,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每满 3 个月或 6 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吸纳处于政策过渡期的毕业生 ( 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毕业生 ) ,该毕业生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深府规 [ 2020 ] 5 号 ) 印发当月 ( 2020 年 4 月 ) 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自愿提出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首次提出申请的补贴月份不超过 6 个月。首次申领后,可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每满 3 个月或 6 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交一次补贴申请。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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