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有效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在全市各交警大队设立三员联调室,构建“警员+保险员+人民调解员”于一体的综合性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了多宗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止于前端、解在萌芽”。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局长信箱”收到了市民黄某发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讲述,黄某的父亲此前在一宗交通事故中受伤,黄某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始终未得到积极回应,他于是向坪山交警部门求助。坪山交警大队在核实事故认定当事双方无争议后,发现双方主要矛盾点在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记者了解到,在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和双方诉求后,办案民警黄勇昌和调解员陈丽卿积极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联系,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组织各方深入沟通协商,最终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结果。保险赔偿金到位后,黄某借助“局长信箱”,对办案民警及调解员的专业指导和热心帮助表达衷心感谢。在信中,他写道“通过人民警察和调解员的专业指导、积极协调,我们的事情终于得到圆满解决。谢谢你们!”
交警部门表示,以三员联合调解室为依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是切实打通事故处理工作“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接下来,交警部门将继续朝着“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交通事故处理目标努力。
编辑 吴诗敏 审读 匡彧 二审 桂桐 三审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