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报复纵火烧房 一男子被龙华警方刑拘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匡金营 潘佳荣
2017-11-10 17:24
摘要

据张某进交代,去年7月他在大浪某工厂上班时曾租住在这栋公寓内,期间与公寓老板因琐事结怨。

用纵火这种极端愚蠢的行为进行报复,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龙华一男子因想起旧事心生怨恨,为泄私愤纵火烧房进行报复,被龙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10月23日20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宁路一公寓2楼窗口看见有黑烟伴着明火。接警后,大浪派出所和消防队员到达现场立即扑灭明火,所幸无人员伤亡。

消防民警从现场勘查情况和监控记录发现,该火灾事故存在人为纵火的重大嫌疑。为此,大浪派出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同时,公寓老板指认监控视频中出现的男子很像曾和他有过纠纷的一个人。经过三天的蹲守伏击,民警终于在10月26日凌晨,把监控视频中出现的嫌疑人张某进抓捕归案。

据张某进交代,去年7月他在大浪某工厂上班时曾租住在这栋公寓内,期间与公寓老板因琐事结怨。10月23日经过该公寓时,他想起一年前与公寓老板发生的不愉快而愤愤不平,一时冲动就跑进了公寓,点燃了二楼、三楼房间的被子。“本以为烧他两床被子不算啥,谁知道就这样犯下了纵火罪。”张某进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感到十分懊悔。

为发泄情绪和报复他人,明知可能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公共场所实施放火,所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龙华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龙华警方就此提醒市民,有纠纷或矛盾应当面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解,千万不要莽撞行事。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匡金营 潘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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