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门对违法广告"亮剑",最高可罚10万元

读特记者 林清容 文/图
2017-11-09 21:27
摘要

11月8日,深圳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召开了全面推进攻坚行动暨全市城管执法监察业务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接下来的攻坚任务。记者获悉,自8月开展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广告34682宗。

11月8日,深圳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召开了全面推进攻坚行动暨全市城管执法监察业务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接下来的攻坚任务。记者获悉,自8月开展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违法广告34682宗。不少市民反映,拆除了违法广告的建筑物,看起来更整洁也更井井有条了。

据了解,经过第一阶段的划分片区、明确责任、招标引入专业清拆公司,第二阶段发放告知书及广告招牌规范指引的大力宣传,目前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集中力量,对照整治任务开展清拆整治行动,大刀阔斧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拆、整治。

深圳城管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商家积极配合行动,尽快在限期内对违法广告招牌自行拆除,将开阔、整洁的市容市貌还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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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义广告招牌?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指在建筑物外设置的路牌、招贴栏、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标语、气球、条幅、彩旗及充气式设施,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以及派发的宣传品等。

哪些广告招牌会被清拆?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依照《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与《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存在以下情况的非法广告招牌进行清拆:

一是遮挡窗户、阻挡消防通道、存在脱落安全隐患的广告招牌;

二是含有色情等低俗、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告招牌;

三是二楼及以上无规划、无审批的影响市容美观的非法广告招牌;

四是一楼店面和单位未按照“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原则,重复设置的广告招牌;

五是占用人行道、绿地、公共场所等未经审批的宣传栏和路牌广告;

六是依附在交通指示牌、报刊亭、路灯杆、垃圾箱等设施表面上的非法广告。

同时,各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广告招牌拆除后的区域进行修复和改造提升,打造更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舒心的出行环境。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在广告招牌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中,城管执法人员将严格遵照执法流程进行整治,以释法说理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劝导,并责令违法行为人在限期内整改;如遇不配合清拆的情况,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法的户外广告招牌执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和墙体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实行按日计罚,每日罚款1万元,计罚期间自城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城管部门查验确已拆除之日止;当事人申请查验的,城管部门应当于申请当日实施查验,未能于申请当日实施查验的以申请日为查验日;按日计罚累积处罚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未经城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罚款。

见习编辑 周梦璇

(作者:读特记者 林清容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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