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首个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9月起实施
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仁宣
2020-09-02 22:41

记者9月2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由该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从9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这是广东首个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主要包括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4类,其主要政策内容和亮点有五个方面。

其一,将灵活就业纳入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畴,实行承诺制便捷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同时,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将大批游离在现行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外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服务管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平等享受政府公共就业服务。

其二,健全灵活就业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障方面放宽参保条件,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年龄等条件;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籍)凭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可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凭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方面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不能到能的突破,构建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分段缴费、支持非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等多元化的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体系,在广州、深圳、佛山三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更好的劳动保护。

其三,健全灵活就业技能晋升体系。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生活困难的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新业态企业开发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其四,完善灵活就业服务和统计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人才就业服务范围,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健全灵活就业统计制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失业再就业等指标统计范畴,为政府掌握社会就业失业情况、更好服务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支撑。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个体经营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政策;在新业态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购置生产必需工具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

其五,强化灵活就业权益保护和兜底保障。对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引导就业单位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和行业协会等途径调解解决纠纷;对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加大帮扶力度,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协助引导申请社会救助。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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