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即日起,东莞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取消公积金贷款的户籍限制,首套房最高可贷120万元。
通知强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公积金贷款对缴存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保障力度,促进东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东莞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若干政策。
东莞市中心。曹永富 摄
依照调整后的政策,供收比(即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从此前的55%调整为60%;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而此前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的要求,调整后则不再有户籍要求;降低异地贷款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此前异地贷款首套房与二套房首付均为30%,调整后,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此外,新规对贷款额度也进一步放宽,此前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首套房100万元、二套房60万元,调整后,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据悉,调整后的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5年2月28日,届时将结合贷款管理办法修订作统一安排,当前执行政策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编辑 温静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