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四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读特评论员
2017-11-07 07:57
摘要

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打造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深圳找准了法治建设新目标,迈上了法治建设新征程,为实现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不懈探索,为筑牢实现新时代宏伟目标的战略保障贡献鲜活经验。

治国者,以奉法为重。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奉法图强,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的战略保障。“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依法治国,夺取这一场国家治理深刻革命的伟大胜利。

时代大潮中,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已磅礴展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迈出重大步伐。深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规管党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建设法治示范区,全面优化法治环境。法治环境成为城市重要竞争力,在深圳改革发展历程中越发彰显。

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打造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法治先行区,深圳找准了法治建设新目标,迈上了法治建设新征程,为实现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不懈探索,为筑牢实现新时代宏伟目标的战略保障贡献鲜活经验。

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是深圳法治建设的一大优势。同时,深圳有发达的信息技术设施,市民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公共事务参与热情。深圳要善用立法条件,积极回应时代命题,及时反映特区各项事业发展要求,顺应社会共同期待,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新经济发展、加强社会建设、提升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的法规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形成与国家法律体系协调配套、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完备的法规和规章。

在以往的立法中,法律草案征得民意过万条在深圳已属寻常,深圳交出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亮眼答卷。切实尊重民意,坚持先行先试,把党的正确主张与人民意志有机结合起来,将其成果体现在法规和规章之中,用好立法权的生动实践将为地方和国家立法提供借鉴。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法治建设是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深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取得累累硕果。通过法治建设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深圳城市治理的重要经验。进一步将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需要让法治精神融入城市血脉,成为市民信仰。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外来人口多,人口流动性大,只有用好各类现代载体,不断改进普法形式,着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普法大格局,才能让全体市民知法懂法守法。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监督方能杜绝“选择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法治权威,让社会成员一体遵循法治,自觉在法轨上推动各项工作、处理个人事务,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从而以深入人心的法治精神开创城市治理新境界。

推进法治建设要敢啃“硬骨头”。法官职业化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检察体制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都由深圳在全国或全省率先啃“硬骨头”,并创造出诸多有益经验。完善审判责任制推进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推进专业司法;完善检察机关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实现检察监督与其他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增强诉讼监督的刚性约束;运用网络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等等,需要我们知难而进,深入研究大量课题,突破一系列体制机制瓶颈。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深圳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上锐意探索,砥砺奋进,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为法治中国建设打造精彩样本,为推动中国梦的巨轮行稳致远贡献出应有的力量。

编辑 桂桐

(作者:读特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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