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房为名抢劫女业主 男子犯抢劫罪获刑六年
记者 王若琳
2016-05-30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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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亓某某以租房为名,发现屋里只有女业主一人在家,顿时起了抢劫念头,把女业主包内的财物洗劫一空。近日,亓某某因抢劫罪被罗湖区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罗湖区检察院指控,被害人陈某居住在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城市天地某房,为将房子出租在网络上发布了招租广告。亓某某在网上看到该招租广告后,即萌生入户抢劫念头。为实施入户抢劫,亓某某以他人名义购买了一张新手机卡,2015年1月21日15时许,他拨打了陈某手机谎称欲租房,陈某信以为真后同意其上门看房。

当日18时许,亓某某来到陈某的住处,在确认仅有陈某一人在家后,随即上前使用暴力抢走陈某放在手提包内的人民币4100元、港币750元及一部苹果IPAD,经鉴定,苹果IPAD价值人民币3183元。亓某某得手后,随即将陈某推进房间的衣柜里,并用床垫顶住柜门以防止陈某追出,随后逃离现场。

2015年2月7日,民警将亓某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搜获了被抢的苹果IPAD一部。同年2月9日,亓某某的姐姐主动将赃款港币750元交给公安机关,次日,又主动替亓某某退还了人民币4100元给陈某,陈某当日对亓某某表示谅解。

不过亓某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不是有预谋抢劫,是在案发前几天接到朋友张某电话,张某委托他帮忙在深圳租房子。2015年1月21日左右,他在网上看到了陈某在网上发布的租房信息,就电话联系了看房时间,看房时发现只有女业主一人在屋内,就一时冲动抢走了陈某的财物,他表示自己在看陈某的房之前,还与其他房主也联系过,也去了其他地方看过房。

罗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亓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亓某某在户内实施抢劫行为,其行为危害性较大,应酌情从重处罚,但亓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判处亓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编辑 欧阳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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