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业主不同意怎么办?|小区大件事
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04-11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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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龙岗爱地花园小区业主安先生(化名)感到十分不满。不久前,他所在的楼栋单元贴了一张公示,上面显示:经愉园社区初审,街道复核,本单元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比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本单元业主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申报单元居民意愿已经达到法定比例,申报单元加装电梯的文件及相关材料符合加装电梯相关规定要求。

原本放置在该单元楼下的公示,现已移除(受访者供图)

“本单元业主就本单元增设电梯一事,公示前从未达成一致意见。”安先生说。他认为,安装电梯会带来各种安全隐患问题,且仍有部分业主持反对意见,质疑公示的合法性。对此,龙城街道办工作人员回应:“是误会,目前仅处于收集业主意见阶段,并未进入实施阶段。”4月8日,读特新闻记者在实地走访时发现,该公示已被撤下。

业主意见未达成一致,电梯还能加装吗?

据了解,爱地花园一期位于龙岗区龙平西路与愉龙路交叉口,四栋建筑均为步梯房,建成时间为1996年,安先生所处的楼栋是该小区某栋3单元。

2023年上半年,安先生的邻居们就着手推动安装电梯事宜。但安先生和部分低楼层的业主对此持反对意见,“电梯安装位置不仅对我们单元唯一的消防逃生出口造成影响,阻碍通行,也会对房子质量增加安全隐患。”安先生说。此外,他认为,老房子沉降已经稳定,新的电梯井沉降才慢慢开始。若将电梯强行连接到墙体上,迟早会造成房屋开裂。

安先生告诉记者,因自己在业主群发表反对言论,还被其他业主踢出群聊。而他和其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在今年1月19日就已经去愉园社区和龙岗街道办递交了书面反对意见书,但从目前的结果来看,他认为己方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重视。

4月8日,记者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该小区共有A1、A2、B1、B2四栋楼房。其中安先生所在的楼栋有8层,连接着3个单元。在该楼栋,记者并未发现安先生所说的公示单。此外,记者还发现,隔壁的楼栋已安装了电梯。


隔壁栋安装的电梯

记者在现场遇到了与安先生同一单元的业主白先生(化名)。他表示,自己是同意安装电梯的,因为该单元有许多年纪较大的老人及年幼的孩子,装电梯也是为了方便众人上下楼。“安装电梯是去年开始商量的,在微信群进行意见接龙后,我们就向龙城街道办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了”,白先生说。

至于是否将持反对意见业主踢出群聊,白先生表示:“不是踢出群聊,而是解散了群。”他认为,当时双方可能存在情绪化,群主最后就把群解散了。

该单元另一位业主许先生(化名)也表示,自己是希望安装电梯的。“我已经60多岁了,而且腿部有疾,上楼非常不方便。”他告诉记者,除了此次安装电梯,单元里还有很多事情都是通过业主集体去推动的,包括粉刷楼道、安装新扶手等。

3单元楼梯间(右)经业主集体推动,进行了更新。

街道回应:不存在牺牲少数业主利益行为

安先生等人的反对意见社区是否有收到?该小区电梯安装是否已提上日程?同日,龙城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龙岗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工作指引(修订稿)》的通知要求,对提出加梯申请的小区单元,满足“双三分之二”原则且经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后可进行15日的公示。

“如有业主对公示事项存在异议,可向社区工作站提交书面意见,由社区和街道组织调解,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解受较大影响的业主无明显反对意见方可提交区加梯办进行下一步审批。”该工作人员表示。

对于安先生说的反对意见不被重视一事,该工作人员称,安先生可能对流程有误会。“15日公示期,其实就是收集业主意见时期,公示内容也指出,业主若有异议可向街道社区提出,后期会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她表示,征求意见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相关部门不会以此损害持少数意见业主的权益。

对于安先生等业主担忧的安全隐患问题,龙城街道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回应。“街道社区会进行充分研究调查后,组织协调会进行答疑或组织整改,消除群众的担忧。”至于安先生提到的“公示材料造假”,该工作人员表示,附件资料有不准确的地方,目前社区已撤回公示文件,纠正后会重新进行公示。

律师:加装电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在老房加梯过程中,因低楼层住户反对而“卡壳”的案例并不少见。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多份判决书显示,不同意安装电梯的业主,多是认为安装电梯的行为侵犯了其通风、采光、通行或隐私等权利,对其生活造成了负面影响,因而要求停止施工、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等。

那么,业主之间的意见应如何平衡?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协会物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王潘锋律师告诉记者,推进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解决“悬空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上下楼难题的重要举措。“在电梯加装的实务处理中,可能因部分业主对于政策背景的不了解、利益考虑角度不同、协商机制未建立等情形,导致该类纠纷日益明显。”他认为,应该利用现实中出现的各类纠纷积极完善调整政策缺口或规则模糊地带,积极推动全体业主理解政策、灵活执行、顺利落地、共同受益。

王潘锋表示,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是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项目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确保加装施工不会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危害,尽量降低对其他业主通风、采光、通行造成的不利影响。”

电梯加装后,原本持有反对意见的业主是否能使用电梯?对此,王潘锋表示,目前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主要集中在加装阶段,根据目前法院审理类似案件的原则,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不得妨害其他业主合理使用加装电梯;另一方面,反对加装电梯或者未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因生活需要而需使用加装电梯的,在合理分担加装和维护费用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编辑 范锦桦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刘琨亚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黄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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