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龙岗交警依法严查“失驾”人员
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刘松超 文/图
04-10 15:46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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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但部分驾驶人由于醉驾、驾照过期、记满12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也就成了“失驾”人员。记者日前从龙岗交警大队获悉,近期该大队组织警力精准查处,3月份查处6名“失驾”人员。

3月31日上午,龙岗交警大队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一辆粤B号牌小车司机何某驾驶证状态异常,大队迅速安排警力,在富源路将司机何某查获。经查,何某曾因酒后驾驶被查,驾驶证被记12分,需要重考科目一。何某表示,自己先前因酒驾被查,驾驶证记12分,自己年纪已快五十,科目一对自己来说挺有难度,没有通过考试,也没有重新取得驾驶证。

3月26日中午,龙岗交警大队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失驾”人员杨某驾驶一辆桂L号牌的小车上路行驶。龙岗交警大队安排民警上门,在杨某位于横岗六约的住处将其查获。杨某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尚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属于“失驾”人员,其在“失驾”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情况属实。

3月22日晚,龙岗交警大队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一辆粤S号牌小车司机尧某龙涉嫌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车上路行驶。大队迅速安排警力,在平龙东路经司机查获。经查,尧某龙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驾驶资格尚未恢复。尧某龙称,当天和朋友一起外出,朋友帮忙开车。后来朋友有事先走,自己觉得距家一公里左右,便开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龙岗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龙岗交警部门提醒,“失驾”等同于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守法出行。

编辑 刘春雨 二审 谭凤希 三审 周国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刘松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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