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司法协作,粤闽桂琼四省共建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机制
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林晔晗 王依琪 洪泉寿
04-09 16:25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4月9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与林业、红树林保护专家、港澳法律学者,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共聚湛江,召开首次红树林司法保护研讨会。广东省政府副省长、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红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广东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俊光出席会议并致辞。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区)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专司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事项的落实。四方共同协定,要以加强司法协作为路径,以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共通、能动履职多元治理,确立了“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专家智库、联合培训研讨、源头化解受损风险、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12项具体工作目标。“四省(区)法院携手建立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国宝红树林的具体行动,湛江法院将以此次协议签署为契机,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多元共治、跨域协作,以高质量司法助力湛江建设红树林之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雄告诉记者。

“小小红树林、承载着‘国之大者’。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成为世界上红树林面积净增加的少数国家之一,随着深圳国际红树林保护中心建设的循序推进,红树林保护亟待更一体化、更有力的司法保护”“要立足四省(区)海洋资源禀赋,全面落实红树林生态保护的绿色发展理念,采取替代性修复以及源头预防性治理等多种措施,依法保护‘绿色国宝’生态安全和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蓝碳+司法’新模式,能动履职,进一步探索红树林生态价值实现路径,实现‘红树林’向‘金树林’的价值转变” “要坚持最严法治、能动履职、生态优先,大力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快修复”…… 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纷纷建言献策。

“粤闽桂琼四地海洋资源丰富、山海相连,拥有广西山口、北仑河口,福建漳江口、海南东寨港、广东湛江和深圳福田等多个红树林保护重要基地,是我国红树林保护范围最广、也是最密集的区域,加大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意义重大。”长期从事红树林保护研究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研究所研究员廖宝文在现场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通过加强司法协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创新和强化红树林司法保护,必将开启湿地和海洋生态系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司法保护的崭新篇章。”

【相关案例】

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诉市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某单位自2013年起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线内795平方米用地,毁坏绿地建立营房、铺设水泥地面等,市城管局经多次协调未果,于2016年11月8日对某单位未经批准占用保护区红线面积的违法行为立为行政案件调查处理。2016年12月19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确认市城管局对自然保护区红线用地被非法侵占的情形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诉讼期间,某单位占用保护区红线范围内的板房、车棚、混凝土场地等人工设施于2016年12月被拆除,至2016年12月27日,被占用土地已经复绿。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单位自2013年起未经批准违法占用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线内795平方米用地,毁坏绿地建立营房、铺设水泥地面等,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开垦等活动的规定。市城管局虽在2016年9月向市政府请示并在同年10月召开协调会议解决,但直至公益诉讼人发出《检察建议书》后才于2016年11月8日立案处理,致使保护区红线范围内部分用地长期被侵占、生态环境资源被破坏、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长期持续而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鉴于市城管局在诉讼期间已经履行监管职责、被破坏的涉案用地绿地功能得到恢复,公共利益受危害的后果已经消除,判决其继续履行职责已没有意义,故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市城管局对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线范围内用地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非法侵占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

2023年9月6日,我国关于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的区域动议提案获得《湿地公约》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正式落户深圳。本案是深圳福田红树林湿地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保护红树林保护区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讯员供图)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张雪松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严俊伟 通讯员 林晔晗 王依琪 洪泉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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