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舆情|巨额担保未及时信披,金杯汽车及时任董事长、总裁等被警示
读创财经
03-29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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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晚间,金杯汽车(600609)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金杯汽车存在如下情形:

金杯汽车在2020年11月签订保证合同,为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4000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

金杯汽车在2021年6月签订保证合同,为金发钢圈9799.76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保证期间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

据《警示函》,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总裁许晓敏、财务总监张昆、董事会秘书孙学龙,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金杯汽车及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表示,此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同样因上述事项,上交所同日发布关于对金杯汽车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经查明,金杯汽车存在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相关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0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0年公司预计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3亿元。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主债务人金发钢圈在华夏银行的4000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债务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1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1年公司预计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1.6亿元,互保协议中授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4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 2021年6月10日,公司与盛京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公司为金发钢圈在盛京银行的9799.76万元借款及相关利息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占上一年归母净资产的17.40%,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债务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保证期间已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但公司未在前期授权期限届满后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保证期间超出前期授权期限后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 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同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时任总裁许晓敏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财务总监张昆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学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对于此次纪律处分事项,经上交所公告送达, 刘同富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回复,视为无异议。 公司及其余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金杯汽车及时任董事长刘同富、时任总裁许晓敏、时任财务总监张昆、时任董事会秘书孙学龙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金杯汽车的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长安汽车、江淮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截至3月29日收盘,金杯汽车报4.51元/股,上涨3.92%,总市值59.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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