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曝光十大违法广告 一楼盘误导消费者被罚200万
读特记者 何泳
2017-11-02 20:00

2日,读特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深圳市广告市场环境。2日,该局公布了10宗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房地产、互联网金融、医疗美容及电视购物广告“陷阱”多多,有楼盘因违反有关广告法规被罚200万元。

案例01

深圳市珠宝贷互联网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投资理财产品“流转贷”广告,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11%、11.2%”,“过桥贷”标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9%”等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保收益,没有对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的提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0元。

案例02

深圳国鑫金服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

当事人在百度搜索以文字链接形式发布投资理财产品广告,广告落地页中含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罚没34984.56元。

案例03

深圳弘奇资产管理企业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广告

当事人在其负责运营维护的网站发布“中证产品”广告,广告含有“中证投资资讯,证监会认证合法投资咨询机构,中国最赚钱的投资咨询平台”、“智能检控当天的资金流向,准确率:97%!”、“中证投资资讯有限公司成为合资公司走向中国及海外资本市场最重要的一个业务平台”等内容,使用最高级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罚款200000元。

案例04

深圳金海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金融服务广告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金海贷金融产品广告,广告含有“年化收益17%”、“本息有保障”等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2000元。

案例05

深圳市前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海东岸楼盘”违法房地产广告

当事人在深圳房地产各媒体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前海东岸楼盘”相关广告,广告含有 “近千人齐聚现场,场面异常火爆,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90%,几近售罄,首度开盘即惊艳全场!房源告急,现场紧急加推”等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的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2000000元。

案例06

中粮地产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中粮紫云花园(天悦壹号)”违法房地产广告

当事人在印刷品单页发布“中粮紫云花园(天悦壹号)”房地产广告,广告含有“壹号区域——最具价值的中心物业”等内容,使用最高级用语,以项目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200000元。

案例07

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含有“收藏后顾无忧”、“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水平”、“一寸千金”、“今天不能再错过价值连城9米的大邮票”、“保存下来,传给后代,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等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内容,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没76200元。

案例08

深圳福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整形美容项目,广告含有“脸部整形,每一项手术所需的材料都是经过相关机构严格检验认证过的,材料安全可靠,与人体相容性好,避免出现排异和过敏现象”、“脸部整形:注射的玻尿酸来自于生物组织,因此人体皮肤组织不会产生排斥,非常安全”、“玻尿酸丰面颊当场可以见效、效果明显”、“注射的玻尿酸来自于生物组织,因此人体皮肤组织不会产生排斥,非常安全,无任何副作用”、“鼻部整形,手术式安全,特别适应人体内部环境”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0元。

案例09

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利用代言人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当事人利用自有网站发布 “重睑修复+开眼角、达拉斯全鼻整形、假体隆下巴”、“眼袋整形”、“胸部整形”等医疗广告,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款100000元。

案例10

深圳宜和购物频道发布“Hopkins lab淡化眼袋眼纹经典组”违法化妆品广告

广告内容含有“Hopkins lab淡化眼袋眼纹经典组在全球限定六个国家贩售,现在全球都属于断销状态”、“美国专利产品,专利成分,密不外传”等内容,使用了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信息作证明材料,引人误解,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罚没239664元。

编辑 曹亮

监审 刘春生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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