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料丨苹果笔记本电脑突然“爆炸”和放在一旁的手机有关?律师:有相应的赔偿义务和赔偿责任
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
03-2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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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来,北京的读者马先生为维修因“爆炸”而损坏的苹果笔记本奔忙,直呼维权“跑断腿”。据介绍,马先生正常使用笔记本电脑时突然发生爆炸,苹果官方第一次检测报告“推测”,笔记本电脑爆炸与放在一旁毫无物理接触的手机有关,“非产品安全问题”;第二次检测报告显示笔记本电脑HDMI接口损坏,但设备不在保修期范围,马先生需要自行支付4964元维修。日前,马先生向读特新闻热线(电话:13242420380,微信同号)反映此事。

马先生还原“爆炸”发生时电脑和手机摆放位置。

消费者:笔记本电脑突然“爆炸”

2月19日上午,马先生像往常一样居家线上办公。马先生说,他当时将工作电脑MacBook Pro(14-inch,2021)与手机IPhone 14置于桌面,两者的距离约1厘米(如上图所示)。电脑一头连着外接显示器,一头接着电源线。突然笔记本电脑发出“砰”的一声响,随后冒出一阵青烟。马先生被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打个措手不及,待青烟散去,他发现家里的电闸跳闸,电脑外接的显示器黑屏了;插座板上没有接任何设备的手机电源线以及适配器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马先生立即致电苹果官方线上客服,客服让他将电脑置于地面看是否平稳,并排除了电池的问题,随后让其将电脑关机带到线下直营店进一步检查问题。

“我当时去直营店一路上都担惊受怕,不知道电脑会不会再爆炸!”马先生介绍,当天中午,他将笔记本电脑送到北京三里屯苹果直营店。店员将马先生的电脑收回检查,并称会在24小时内给予检查结果。

苹果:“推测”爆炸与毫无接触的手机有关

2月20日,苹果官方向马先生邮箱发送了第一份“维修记录副本”(以下简称“维修记录”),解释了“爆炸”产生的原因。邮件内容称,根据本案例的实际情况推测:Mac 连接了显示器使用,而显示器的电源是三插脚接地的,因此 Mac 的机壳也是接地的,没有机壳电压现象;iPhone 有连接两插脚电源适配器,存在机壳电压;本案例的设备因为存在表面破损,导致放电时呈现可见的电火花,本案例非产品安全问题。

苹果出具的第一份维修报告。

马先生对这份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翻译解释”:笔记本电脑发生爆炸,与当时放在相邻但毫无接触的手机有关。“设备因为存在表面破损,导致放电时呈现可见的电火花”,且判定“非产品安全问题”。

除此之外,马先生还指出,“我很详细地跟店员还原了爆炸的场景:手机只是靠近电脑,电脑使用官方的适配器和电源线连接,同时连接着显示器。”马先生表示,他当时再三强调手机并没有连接任何充电器。但在苹果提供的维修报告里,却强调了因手机有连接两插脚电源适配器,所以存在机壳电压,而这也是维修报告里面推测导致“爆炸”的条件之一。

马先生说,店员告诉“当时门店反馈说已全面检查电脑,不存在任何问题,可正常使用”。因此,虽然他对电脑的安全仍心存疑虑,但还是从直营店取回了电脑。

二次检测:HDMI口损坏,维修需自费4964元

当马先生将电脑带回公司后,却发现电脑无法连接任何显示器。于是,他再次将电脑送回门店进行检查。2月23日,苹果出具了第二份检查报告,结果显示电脑的HDMI接口已经损坏。马先生向苹果门店提出赔偿外接显示器以及免费维修电脑HDMI口的诉求。苹果表示,发生“爆炸”是一个低概率现象。而从目前维修报告的推测来看,此事件不属于产品的安全问题,苹果方无法满足其赔偿诉求。如电脑需维修HDMI口要另支付费用,估价约4964元。

苹果出具的第二份维修报告。

3月15日,读特新闻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苹果官方客服。针对反复出现纰漏的维修报告,苹果线上客服表示,会将该问题反馈到售后,进行相关的内部反馈处理。而对于马先生质疑的只从外表检测,苹果安全部没有介入检测,该工作人员表示,售后对于“是否为安全问题”有一定的机制规定,有些情况不需要拆机就能确认。客服介绍,因为苹果售后不属于质监机构,无法出具类似于质监的检测报告。在中国大陆,苹果是按照“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目前该电脑在‘三包’外,所以拆不拆机检测作用已不大,只要更换配件就会产生费用。”

律师:凭借判断而非拆机检查不可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苹果售后仅凭判断而非拆机检查认定‘并非产品安全问题’,完全不可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荣贵律师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苹果的售后机构不存在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资质,所以无资质认定该电脑是否存在产品安全问题。其次,苹果通过自己的售后认定的情况缺乏权威性,因为售后并非独立于苹果的第三方机构。最后,仅仅通过推测认定不属于产品安全问题,无客观事实可以支撑该推测。“如果苹果想证明并非产品安全问题或者消费者希望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申请第三方鉴定机构拆机检查,从而判断具体原因。”

“电脑‘爆炸’属于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损伤属于产品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的原则规定,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论是否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王荣贵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202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苹果作为销售者和生产者有相应的赔偿义务和赔偿责任。

编辑 孔盼成 审读 张蕾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吴佳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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