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创业“海归”看过来!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助→
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03-19 08:27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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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23年度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报通知已发布,补贴主体是留学人员企业,留学人员企业应当指定一名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人员股东进行申报,符合相关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资助!申报系统受理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0日。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以留学人员为主在深圳创办注册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应是留学人员且所持股权不低于10%,或该企业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东是留学人员,或留学人员个人在该企业所持股权不低于30%。

其中,留学人员是指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回国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青年视同留学人员。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0名;二等资助5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15名;三等资助30万元,每年资助不超过30名。

曾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国际赛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选手,在资格审核合格后免专家评审直接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分别对应获得创业资助一、二、三等资助。获奖选手如申请更高等级资助,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创业资助,获得创业资助等级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取评审结果或前款规定的资助等级。

创业资助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可在2024月1月15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补贴资格审核”,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企业注册地辖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出具资格审核意见;资格审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建议,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实地考察企业范围;考察合格后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可订立合同。

资助资金拨付分两次进行。获资助单位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首次资金发放申请,首发申请金额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50%;验收通过的资助对象可在合同书约定时间内提出续发资助申请,续发金额不超过首发剩余资助款。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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