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港消委会发布联合消费提示,营造湾区放心消费环境
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03-16 20:11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近年来,深港两地交流日益频繁,两地消费者双向奔赴,为湾区经济发展注入消费活力。3月16日,深圳、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布联合消费提示,针对两地常见消费场景,围绕法律法规、购物消费、食品安全、消费凭证留存、诈骗防范、维权渠道等方面向消费者作出提醒。

由于深港两地的消费者保障法规有所不同,在深或赴港消费前,建议消费者先了解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包括退货退款政策、商品质量保证、投诉渠道等。

此外,消费者需注意价格标签,消费前留意计价方式和计价单位,按需购买生鲜、散装食品等现场计重商品,结账时注意核对价格标签与实际收费是否一致;如需跨境过关,要留意是否携带了违反两地海关规定的禁止携带出/入境的商品或食品。一般情况下,旅客不可携带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入境香港。

在外就餐时应选择信誉、卫生条件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赴港旅客可选择香港旅游发展局之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认可餐馆,如考虑外卖或自行携带至原居地,须注意食品卫生、安全包装和保质期。

值得注意的是,两地消费者都要警惕各种形式的消费陷阱和诈骗,遇可疑情况时,如在深圳,请及时致电(110)报警处理;如在香港,可前往就近的警署报案或立即致电(999)报警求助。

在深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拨打(0755-12345)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0755-966315)向深圳市消委会寻求援助,热线均设有粤语专线;赴港旅客可致电 (852-29292222) 与香港消委会联络。如消费者已返回原居地,亦可通过当地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两地消费者委员会将按机制转办投诉个案。

接下来,深圳、香港消委会将持续加强两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联动,致力保障每一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努力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编辑 欧阳晨煜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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