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新政划清权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更便利
读特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陈冰清 龚俐
2017-11-01 21:49

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正式实施。新政不仅规范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退税的模式,进一步划清权责和明确审批,进一步提升便捷出口退税服务,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生产企业均带来利好。

“代办退税在申报系统的操作较之前简化了很多,原先要录关联号,填写两份表格。现在取消了关联号,只需填写一份表格,时间节约了一半,为我们每个月几百个工时录入量的综服企业卸下了大包袱。”当日,深圳国税直属分局办税大厅内,正在办理相关业务的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税务经理黄亚梅向记者说起来新政的诸多利好和服务便捷。

据了解,所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系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与生产企业传统的出口模式对比,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的模式更专业、成本更低、风险更可控。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发展快速,尤其在深圳发展迅猛,形成了对外贸易的新业态、新模式。据深圳国税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已在深圳国税登记的综服企业就多达50户,本年度累计办理出口退税额占据全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总额半壁江山,成为深圳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无法满足综服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综服企业反应责任和风险划分不清,使企业发展面临更多挑战。“尤其是对于法律责任的界定方面,综服企业可能承担了一些本不该属于自己的法律风险。所以,35号公告一出台,就在综服企业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及时且准确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分管深圳国税局出口退(免)税业务的深圳国税直属分局综合管理科科长裴晨琛随后从四个方面向记者解读了35号公告新政的特点,“一是还原了出口退税业务的实质,将综服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购销关系,还原为服务关系;二是划清了法律责任,将法律责任的主体由综服企业还原为生产企业;三是扩大了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的服务对象和货物的范围,国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各型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都在综服企业的代办退税范围内;四是明确了综服企业的代办退税随综服企业本身的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进行审核,保证了出口退税效率。”

据悉,深圳市国税局高度重视深圳市综服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总局35号公告落地工作。除开展有关新政的一系列内部培训、外部宣讲、新媒体专题宣讲外,还将相继出台“35号公告”的相关配套政策、管理办法,为综服企业提供更便捷的出口退税服务,护航深圳市综服企业持续发展。

见习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记者 段琳筠 通讯员 陈冰清 龚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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