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有哪些主旨要义?
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深纪宣
02-28 11:53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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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 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党员小黄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过程中,与2018年《条例》进行了条文比对,发现新增16条,修改76条,整体上更加详细更加严格,尤其是在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规定方面。于是给“纪律君”留言,怎样系统理解把握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的规定呢?

【“纪律君”如是说】

小黄对《条例》的学习理解是非常到位的,《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充分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其中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五大主旨要义之一,也是贯彻严的基调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此次《条例》修订,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所以,小黄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既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不能仅仅局限于条文,应该把握好主题主线,深刻理解《条例》背后深远的战略考量和重大的现实意义,紧扣主旨要义对条文进行整体把握,这样才能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落到点上。

【延伸阅读】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离不开完善的纪律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根本在“全面”,要建立健全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实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要害在“严”,严明纪律和规矩,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做到有纪可依,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关键在“治”,让铁纪“长牙”、发威,从严管理干部,规范权力行使,使党员干部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基础性法规,修订完善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必然要求。

“严”是我们党的政治基因和鲜亮底色。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严的基调必须始终坚持。“严”不是要把人管死,让人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搞成暮气沉沉、无所作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我们要深刻理解党中央的良苦用心,遵守贯彻好《条例》,锚定方向、明晰边界,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作出自己的贡献。

编辑 刘彦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深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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