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因将未经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使用,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被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罚款10万元。
图源:官网截图
读特记者查询看到,《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使用前,经营者应当将投放车辆的编码信息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编码信息上传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经营者将未经备案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使用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限期收回违法投放的车辆,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新增车辆配置竞标。”
对此,2024年2月20日,哈罗单车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发生在2023年,“针对该问题我们去年已完成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任亮亮,注册资本44亿人民币,由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