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
02-02 17:34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2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将在深圳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进一步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可共享外债额度、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试点支持优质企业开展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深圳企业高质量走出去,增加全球市场的“含深度”。同时开辟“跨境融资通”新渠道,助力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鼓励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跨境结算,支持深圳建设国际贸易枢纽。该局将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促进试点政策与深圳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编辑 温静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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