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支持下放有关权限赋予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绪山 /文 杨浩翰 /图
01-25 18:56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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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对“建立帮扶协作新机制”“深入推进产业有序转移”等都做了明确的阐述。目前,深圳与汕头建立了对口帮扶协作机制,2023年6月,在此前深圳对口帮扶汕头三区一县乡村振兴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协作新任务,增派19名干部,进驻到汕头市六区一县,积极谋划建设深圳—汕头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在此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汕头市龙湖区委副书记、区长黄晓欢作为领衔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将省下放至深圳的有关审批权限同样赋予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的建议》 。

黄晓欢介绍说,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来,在省的支持下,深圳汕头两市建立了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在此机制下,两市经过反复对接交流、调查研究,基本形成了共建产业合作园区的意向。为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全面推进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我们提出,将省下放至深圳的有关审批权限同样赋予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的政策建议。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深圳汕头产业协作开局良好。《深圳—汕头产业转移合作园区规划建设方案》日前已正式印发,合作园区开发建设进入实操阶段。2023年两市已挂牌成立6个区(县)共建特色产业园,支持汕头在深圳设立了7个“反向飞地”,首批35家汕头企业入驻。为助力汕头改善营商环境,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安排5000万元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扩大投资,谋划园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计划将“i深圳”“深i企”等功能延伸至园区。

在这一背景下,省人大代表的建议颇具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黄晓欢说:“我们希望在共建产业园区内培育良好营商环境,提升投资热情,吸引更多优质企业与项目落地园区。深圳具备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优势,如果省能研究将下放至深圳的部分审批权限,同样赋予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有助于推动园区营商环境与深圳全面接轨,在商事制度、审批制度等方面全面对标,打造形成‘类深圳’的制度环境,以深圳本土式服务吸引产业集聚。”

对于深汕协作要如何实施才能更好地实现双向奔赴、互利共赢,黄晓欢认为,建议两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理念,将深圳产业、技术、资本、品牌、管理、服务等优势与汕头的资源、要素成本、土地空间等优势充分对接,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高质量规划建设共建产业园区,构建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强化产业协作,结合深圳“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汕头“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布局,吸引园区内外相关上下游配套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帮助汕头本地培育一批支柱型企业和产业集群,构建深圳汕头全产业链体系,形成“服务深圳、带动汕头、分工合理、协同联动、双向共赢”的产业发展格局。

“建议两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修改完善并签订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战略框架协议,努力打造成为省实施‘百千万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样板示范。”黄晓欢说。

编辑 贺佳艺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桂桐 三审 甘霖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绪山 /文 杨浩翰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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