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5个城市(县、区)承担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文/图
01-15 20:19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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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的通知》,确定广东省珠海市等4个城市、广州市番禺区等11个县区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和县区。试点示范时限自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

目前,累计有36个地市、县区和8个园区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有力促进广东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记者了解到,深圳市龙岗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深圳市光明区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是落实知识产权纲要、规划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有力手段。近年来,广东高度重视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加强部省共建,开展局市共建,构建国家、省、市、县联动和全区域行动工作机制,有效形成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工作合力。

2023年,广东承办“第13届中国商标品牌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国际交流研讨会”等国家级重大活动,举办“知交会”“湾高赛”“湾商赛”“粤创赛”等省级重大活动20余场次,8个地市或机构获批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窗口或网点,10余项举措在全国或全省推广。

全省全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有效注册商标、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均居全国首位,16个战略性产业集群发明专利授权量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10年位居全国首位,广州-深圳-香港”集群继续稳居全球科技集群第二位,全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2190亿元,同比增长125.7%,超额实现“倍增”目标,有力推动全省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


编辑 贺佳艺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陈行 通讯员 粤市监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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