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交房6年用临时电,律师:应认定房屋尚未达到交付条件
读特融媒体记者 龚俊杰
01-05 17:03

读特客户端

读特在线,您的新闻观察眼

近日,家住在郑州市二七区绿地滨湖国际城八区的黄先生向读特记者报料称,小区交房6年,一直没有接入国家电网的正式电,“使用的是临时电,每到用电高峰期就会停电。”读特记者向国家电网郑州供电公司了解到,因开发商资金问题,目前绿地滨湖国际城确实有两个小区在使用临时电,收取的电费价格则是按照工商业电费标准。

小区交房6年,至今仍使用临时电

资料显示,绿地滨湖国际城八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于2017年底交付,总户数472户,产权类型为商品房,开发商为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而早在2016年5月,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就曾联合印发《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要“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和电力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虽然有规定在先,但居民黄先生表示,小区交房6年了,至今仍使用临时电。“由于小区没有接入国家电网,什么时候会停电我们全然不知。”黄先生告诉记者,电力突然中断,不仅让居民生活不便,还经常导致有人被困电梯,十分危险。据他统计,小区过去一年停电了36次。

停电时有居民反映被困电梯

黄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国网郑州供电公司停止供电通知单》,内容显示,2022年11月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拖欠电费182393.63元,将依法对河南绿地城置业有限公司选择预购电缴费方式,即从2023年1月1日起进行先购电、再用电。有居民猜测,或许正是这样的缴费方式,一旦开发商预缴电费用完或没有及时缴费,小区便会陷入临时停电的困境。

小区电费欠费通知单

1月3日,读特记者联系到绿地滨湖国际城八区的物业公司科瑞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确实一直在用临时电。“由于小区入口处的道路未能畅通,电力供应无法顺利接入。”该工作人员表示,更具体的原因,他建议向社区办事处咨询。

对于小区一年停了36次电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没有那么多,偶尔的几次,电力局那边应该都有记录。”至于临时电与正常居民用电之间存在的差价由谁买单,该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我们向居民收的是0.56元每度电,交给供电公司多少钱,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注意到,根据豫发改价管〔2018〕306号文件,河南省郑州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电价。阶梯电价电量按年千瓦时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2160千瓦时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千瓦时0.56元。这意味着,该小区向居民收的电费价格与正常居民用电一致。那么,收费一致的情况下,用电保障是否保持一致呢?

郑州供电公司:小区开发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而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新建居住区划红线内的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

1月3日,记者联系了国家电网郑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绿地滨湖国际城八区确实一直在使用临时电,按工商业电价标准收费。“这里面的差价,要不就开发商承担,要不就物业承担,要不就政府承担。”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小区的具体停电次数他并不清楚。

“由于使用的是临时电源,到了夏季用电高峰时,用电负载可能无法满足要求。”工作人员透露,绿地滨湖国际城的7区和8区都是临时电,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商的未及时办理手续导致的。

“2017年,开发商曾向相关部门提出过临时电转正式电的申请,当时双方商定供电答复单的有效期为一年。然而,开发商并未在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手续,因而方案被自动终止。至今,开发商仍未重新办理该手续,我们也在敦促其尽快办理。”该工作人员表示。

停电时,小区业主在小区门口讨要说法

记者了解到,关于小区频繁临时停电的问题,小区居民曾多次投诉反映。2023年12月20日,二七区金水源街道办事处曾回复居民称:“经核实,绿地滨湖国际城八区供电方计划从绿地滨湖国际三区开闭所馈出电缆,接入居民生活中心配及商业公用设施专用配,下一步,将按照此计划尽快协调组织实施。”

街道办回应临时电问题

根据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了小区所在的百禄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随即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小区所在的金水源街道办、开发商河南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复。

律师:临时用电不能用于居民的日常生活用电

居民小区是否能使用临时电?对此,读特记者咨询了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周争锋表示,永久用电是开发商交付房屋法定条件之一。“如果房屋没有开通永久用电,可在收房后主张因瑕疵交付导致的损失赔偿。”

他告诉读特记者,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只能用于建设施工用电,不能用于居民的日常生活用电。“商品房系为保障居住使用的永久性建筑,开发商应提供市政的正式供电。即使临时用电未影响购房人的居住使用,也应认定房屋尚未达到交付条件。”

其他小区反映临时电的情况

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以来,郑州市中原区阳光城丽景公馆、郑州市金水区融创蘭园等均有有居民反映小区临时水、临时电导致生活不便的问题。有居民向记者表示,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早日解决问题。

编辑 许家宜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张露锋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龚俊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