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公布!深圳将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陈小慧
01-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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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无人机有望成为城市交通出行的“新宠”!1月3日,全国首部低空经济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从基础设施、飞行服务、产业应用、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助力低空经济产业“高飞”。

2022年深圳无人机产值近750亿元

据悉,《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发展低空经济产业的政策措施。作为“无人机之都”,深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飞”出了加速度。2022年8月,深圳继成为国家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全国通用航空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后,再次被确定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

目前,深圳已具备较好的低空经济产业基础。2022年深圳无人机产值近750亿元,占全国七成,其中消费级无人机占据全球70%的市场份额。低空飞行规模方面也保持快速增长,2022年深圳传统通用航空总飞行量约1.8万小时,无人机(含消费级无人机)飞行超过380万架次。

“深圳有必要在低空经济产业立法上先行先试!”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23年12月29日,《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深圳低空经济产业规模效应逐渐显现,但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飞行服务能力不足等难题,有必要通过立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这对打造未来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推动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正茂说。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低空空域协同管理、低空飞行服务、技术创新、安全管理等方面予以规范。其中有不少制度创新,例如要求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等低空飞行服务。

“未来,无人机等低空飞行有望成为城市‘新时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民航发展处处长李勇政告诉记者,相比于传统直升机,无人机具有噪音小、安全性高等特点,未来随着量产和成本降低,将成为低空经济市场的主流,走进千家万户。“低空经济是深圳最有可能实现弯道超车的产业之一,未来应用场景十分广阔。”

“重大利好!《条例》涵盖了产业发展各链条环节,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美团无人机公共事务高级经理王震表示。截至2023年11月,美团无人机已在深圳等城市8个商圈落地了22条航线。

根据《深圳市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到2025年深圳全市载货无人机商业飞行突破300万架次/年,链上企业突破1700家,产值规模突破1000亿元。

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是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由于低空经济涉及的空域管理、航空器准入、飞行管制、安全管理等均涉及国家事权,深圳仅可以在地方事权范围内有限参与,要切实解决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一方面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支持,另一方面也有必要通过经济特区立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和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建立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上提出多项规定。例如要求市政府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市政府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建立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本市低空飞行领域的空域划设、飞行活动监管等重大问题。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

低空飞行基础设施是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由于各类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高,且需要取得多部门的审批或支持,为高效推进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条例》作出多个规定,例如明确由市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做好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坚持绿色发展、节约集约原则,做好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可预约“飞的”

随着低空经济产业迅速发展,未来无人机将成为城市交通出行的新时尚。在打“飞的”之前,如何申请预约“空中的士”?空中航线怎么调度?这需要一个统一的服务平台来管理。

为提升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管理服务效能,《条例》在低空空域划设及资源统筹使用、低空飞行服务管理、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市政府组织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在低空飞行协同管理机制的统筹下,依托低空飞行数字化管理服务系统,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

《条例》还规定,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单位和个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依法需要提出低空飞行活动申请的,按照规定向有权机构提出;在固定空域内实施常态化飞行活动的,可以提出长期飞行活动申请。

推动开通市内城际低空航线

为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提升低空飞行规模效应,《条例》明确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加强低空飞行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低空飞行在各领域的应用。

在应急救援方面,推进低空飞行快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低空飞行在应急处置、医疗救护、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应用。城市管理服务方面,推动低空飞行在国土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农林植保、环境监测、警务活动、交通疏导、气象监测等方面的应用。交通运输方面,推动开通市内、城际、跨境等低空客货航线,支持探索在机场、铁路枢纽、港口枢纽、核心商务区等开展低空飞行联程接驳应用。物流配送方面,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快递、即时配送等物流配送服务领域的应用。文体旅游方面,推动低空文化园区、低空消费小镇、低空飞行营地等建设,鼓励开展低空运动、低空旅游等活动。

《条例》还提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和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为低空飞行提供相关服务。规定从事低空飞行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空域管理、飞行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伊诺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詹婉容

(作者: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陈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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