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法 | “驶”不得!88岁老人被撞倒,肇事车主竟是15岁未成年人
深圳普法
01-03 17:56

88岁高龄老人走在人行道上,被失控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肇事车主竟然是一位15岁的未成年人,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了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15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经交警认定,案例中的小李需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因小李是未参与社会工作的未成年人,并不具备经济赔偿的能力,因此,他的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医疗费之外,受伤的老人要求其赔偿一些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的诉求。

漫画中,双方因金额产生纠纷,但通过调解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矛盾纠纷无小事,人民调解促和谐,请切记,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编辑 詹珊珊 审读 曾锐 二审 邹远先 三审 洪鹏辉

(作者:深圳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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