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刑拘!内蒙古一高校干部被曝酒后家暴打死妻子
读特客户端综合
01-02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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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日报1月2日报道:“他就这么活活地把我姑娘给打死了!”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死者王某某母亲在网络发布视频称,女儿于2023年12月中旬被丈夫酒后家暴失手打死。自己好不容易将女儿培养上了大学,并当上了公务员,“现在一辈子再也喊不上我这个妈妈了……”

图源:上游新闻

根据王某某家属发布在网络上的信息,王某某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干部。2023年12月16日22时,王某某的丈夫唐某某醉酒后回家,对妻子王某某家暴,王某某后被120送到内蒙古人民医院ICU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希望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答复并处理。

王某某的母亲在视频中同时表示,自己好不容易将女儿培养送上大学,并当上公务员,平时王某某为了家庭省吃俭用,孩子已经13岁,不想却落到这个结果。王某某母亲同时称,唐某某此前向王某某提出过离婚。

内蒙古师范大学青年政治学院官网信息显示,唐某某此前曾担任该院党政办副主任,该院为内蒙古团委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在内蒙古团校的基础上筹建。

1月2日,该院党政办一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唐某某已经被警方刑拘,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具体案情校方目前不掌握,以警方信息为准。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官网信息显示,王某某,女,汉族,1983年11月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土左旗台阁牧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此前担任过大学生村官。

台阁牧镇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王某某确实已经多日没有来单位上班,但她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她也不是很清楚。

同时,潇湘晨报记者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联系方式与该局联系,尚未得到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虐待罪中的“虐待”,一般是指采取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谩骂等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指具有虐待持续时间较长、次数较多;虐待手段残忍;虐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患较严重疾病;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实施较为严重的虐待行为等情形。行为人虐待家庭成员,同时还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虐待罪等犯罪的,在司法机关作出终局裁判前,可依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在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因虐待罪为故意犯罪,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涉案公职人员,根据《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予以开除。

(综合来源:潇湘晨报、杭州日报、上游新闻、中国纪检监察报)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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