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公司迷之操作:从CBD搬进秦岭山区,员工离职4天后,又搬回城里
读特客户端综合
01-0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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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用户发视频爆料称,西安某广告公司为裁员不给补偿,将公司搬迁至秦岭脚下,因通勤太长、生活条件不便,十多名员工主动离职,但随后他们发现公司又搬回了市区。12月31日,该公司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经营困难,已告知搬到山里只是临时措施,没想到员工会离职。离职员工则表示,之前告知进山会持续一段时间,离职后仅几天得知公司又搬回市区,所以大家感到很气愤。

离职四天发现公司搬回城里

近日,西安的常先生(化名)发视频称,2023年10月19日(周四),自己工作的某品牌策划公司突然告知所有员工,要将办公地点搬迁至新办公室(长安区子午街道XX新村X排XX号-2层),并告知大家必须于10月23日(周一),早上9点准时打卡上班。

导航显示,该公司新工作地点在山区。受访者供图

常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公司原来的办公地点位于高新区锦业路,是西安的CBD区域,而公司新地址是位于长安区秦岭脚下的一个村子。一位当地人介绍,“这个XX新村位于长安区子午峪内,距离峪口3公里,已经进入了秦岭山麓范围内,在往半山坡上走了,也就是俗称的‘山里’。”

“我开车还稍微好一点,其他没车的同事只能乘坐一辆3小时一趟的公交车,还需步行3公里,走30多分钟山间村道才能到达办公室,单程通勤时间差不多2个小时,如果从最近的地铁站打车要花五六十元,公司而且明确告知无任何通勤补助。”常先生说。

“随后有员工提出质疑,我也给老板打了电话。10月26日,公司行政说,要坚持不了接受不了,9、10月份工资结给你,大家好聚好散,留下来的可能要根据回款情况来发工资。”常先生表示,10月27日,20多人的公司里,包括自己在内有14人签署了离职协议。

“离职才4天就从原来同事那里得知,公司又搬回了城里,还在网上开始了招聘。”这让常先生和那些离职的同事们感到很气愤。“公司老板一直没有露面,目的就是用这种恶劣的环境让你去主动离职,如果不用这种方式的话,大家都是辞退或其他,就会正常地去要求N+1的补偿。”

公司负责人:进山只是暂时过渡

12月31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他承认10月份确实把公司搬到了“山里”,但不可能长期在山里办公。“因为CBD那边的租金很贵,刚好到期了,新的办公室正在装修,没有地方办公,我们还在经营民宿,就过去暂时过渡了一周而已。”

左图是以前的工作环境,右边两图是进山后的工作环境。受访者供图

张先生表示,下半年公司经营比较困难。“今年我个人已经垫资200多万,一直没有拖欠过大家工资,公司的口碑在行业内一直不错。这个时候也希望大家能够患难与共,没想到很多人提出了离职,还把这个事情发到网上。”

但常先生对此说法予以否认:“当时给我们说的是,在山里的办公周期可能非常长,到明年都不一定,如果说只在山里待一周就回新办公室了,哪个人坚持不了?”

对于办公环境,常先生也不认可是“民宿”:“办公室位于一栋农民自住房的二楼,一楼就是村民两夫妻居住,我们十几个人就挤在二楼上班,公司女生比较多,上厕所很不方便,有时要走很远去村里的公厕。也没有吃饭的地方,只能靠泡面和面包解决,下班时天已经黑了,要走那种无路灯的山路,女孩子还会遇到野狗尾随,很吓人。”

离职后,常先生还发现自己的社保是在工作一年之后才买的,而且一些绩效、加班费和带薪年假没有给自己计算,就与几名同事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仲裁要求。

对于为何时隔两个月才选择爆料,常先生表示,其实视频很早就做好了,但自己一直忙着维权。“年底很多同行都出来择业,这时候爆料,初衷是为了让更多的同行能够避坑,也是警醒更多的企业。”

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接到了仲裁委的电话,也感到有些委屈,“现在我都想维权,但被律师劝住了,因为他们的爆料给我们现在的客户、业务各方面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我还想起诉他们旷工,因为工资预支是到10月底的,结果剩下那几天你就不来了,工作交接乱得一塌糊涂。”

对此,网友评价这是“孙子兵法”,还有网友讽刺“公司老板有才”。

企业采取各种形式逼迫员工离职的行为违法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种情况下员工首先要确定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付建表示,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公司没有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针对类似情况,员工完全有权利提出维权要求。

“如果通勤距离和工作环境差异太大,可以认为就是变更合同,不过签了自愿离职书,可能维权就很难了。”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牧洋认为,“如果员工所述属实,把公司搬到山里,借助‘自然之力’逼迫员工辞职,这样的做法未免有些冒失。”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看来,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等手段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原则上需协商一致。因此,除符合法定情形外,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在法定情形下,企业享有依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

企业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现象出现的根源是什么?

据了解,我国劳动合同法采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事由法定、程序法定和结果法定的立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过失性辞退或无过失性辞退的法律依据,同时遵守书面通知劳动者、通知工会以及提前预告等程序。用人单位在员工无过错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要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导致此类现象多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在资强劳弱的前提下,劳动关系的人身性,企业的行为可能使得劳动者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而被迫离职;二是从现行的制度来看,由于企业工会没有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使得对于企业这种“手段违法”(恶意降薪、调岗逼迫员工离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从事后来看,当员工因此被迫提出“离职”后,司法实践往往难以认定企业违法,因此一些企业实际从自己的违法行为中获益。

(综合来源:上游新闻、法治日报)

见习编辑 薛锦瑜 审读 伊诺 二审 张玉洁 三审 詹婉容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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