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 | 理想汽车公布车祸视频遭质疑,是否涉嫌侵犯隐私?律师解读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3-12-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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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广东清远市一处非高速公路路段,发生一起小轿车追尾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重大事故,事故致2死1伤。从网友发布现场的视频、照片情况可见,小轿车车顶已完全掀开。

涉事车辆受损情况(视频截图)

25日晚,清远警方发布该交通事故通报:经查,粤 AG12*** 号牌小汽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前方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小汽车驾驶员及一名乘客死亡,另一名乘客受伤(经送医检查无碍后离院)。

事发后,网友猜测涉事小轿车为理想L7。在没有警方调查结论之时,22日,理想汽车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事故相关信息介绍,“碰撞事故发生时,车辆触发车载紧急报警呼叫系统,在多次呼叫用户无反馈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支持。结合车辆后台数据初步分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开启辅助驾驶功能,碰撞前3秒,车速达到178km/h,驾驶员采取制动措施,最终以96公里的时速追尾前方卡车,钻入卡车下方后冲出道路。”

24日,理想汽车再度回应公众疑问,并公布了事故相关视频。理想方面表示,根据视频显示,碰撞前3秒,车辆在时速178公里时驾驶员采取制动措施,车速大幅超出AEB(自动紧急刹车系统)工作范围,车辆以96公里的时速追尾前方斜跨双车道、正在蠕行的大货车。交通事故的最终事实和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微博截图

此事引发了诸多争议。

在理想汽车公布相关视频后不久,有汽车大V转发了相关微博并且质疑其是否侵犯了用户的隐私。

有网友提出疑问,汽车智能化时代,车企公布车辆的行车数据等信息是否应有边界?还有观点指出,理想此举有试图尽快撇清责任之嫌。

网友相关质疑(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汽车智能化时代,车企公布车辆的行车数据等信息是否涉及侵犯隐私?对此,有律师表示,车企公布的车辆行驶数据等视频信息,必须经过车主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同意,如果私自发布,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也是对车主物权的侵害。

律师解读

车企公开视频应征得车主同意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用户是车辆的所有者,车企在售后所记录的所有有关车辆、用户的数据,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均应当属于用户,由用户决定数据的使用。车企公布的车辆行驶数据等视频信息,必须经过车主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同意,如果私自发布,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回归到本案,如若理想汽车私自发布车辆数据和视频,那么车主及其亲属可以收集相关音视频、照片等证据,以侵犯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理由对车企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付建说。

同时付建提醒,车企若私自公布车辆的行驶数据等视频信息,可能会对其品牌形象和市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消费者对于隐私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如果车企在处理类似事件时不慎重考虑,可能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进而影响其销售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理想汽车公布的相关视频数据(图片来源:理想汽车官博)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则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理想汽车公布的监控视频,仅涉及车外行驶录像,不含车内私密空间的监控录像,仅有少量驾驶操作的电子记录信息,并不明显涉及车主隐私。当然,车主对自己的汽车拥有物权,即便是对车辆进行外部行驶监控,以及对车辆的行驶数据进行电子记录,也应当征得车主的同意。“使用和公开这些不明显涉及隐私的监控信息,也应当征得车主同意,否则就是对车主物权的侵害。”刘文华表示。

2021年7月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明确了汽车数据处理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汽车数据处理活动。

《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数据处理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具体要求。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虹曾表示,国内目前对于个人隐私数据被侵犯的处罚力度相对温和,一般是处以警告和勒令整改,较为严重的也仅是处以几万元的罚款,也没有惩罚性的处罚机制和被侵害对象的群体赔偿制度。

此前报道>>事发时车速达178公里/小时致2死!清远警方通报

(综合来源:极目新闻、新浪微博评论、汽车商业评论、此前报道)


编辑 周梦璇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江晓蚕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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