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岁老人住院因子女不看望自杀 子女向医院索赔49万遭法院驳回
读特客户端综合
2023-12-1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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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消息,今年2月,重庆一名72岁的老人付某因病住院,却得不到任何子女的关心和照顾,心灰意冷的他在入院第三天选择了跳楼自杀。

事后,他的四个子女却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共计49万余元,称医院存在安全漏洞,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付某的轻生行为。

医院则认为,付某的死亡是其子女的冷漠和忽视导致的,医院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认为,付某系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造成其跳楼死亡结果发生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医院方面的过错并非造成该结果的主要原因,而是具有多因共同作用造成一果的性质,且不能排除如医院采取有效措施,付某仍决意寻找机会跳楼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再加之,付某生病住院期间,子女缺乏关心和照顾,在得知付某有轻生念想的情况下,仍置之不理,导致付某因感受不到子女关怀感到精神崩溃,亦对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故此,酌情认定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付某子女提出了49万余元中的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事实依据,同时鉴于医院前期已经支付了3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医院另行向付某的子女赔偿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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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药费用。

综合来源:华阴市人民检察院、新浪新闻、中国普法微信公号

编辑 钟诗婷 审读 郭建华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万晖

(作者:读特客户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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