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实行酒驾新标准?权威回应:不涉及“酒醉驾”判定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3-12-09 19:14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近日,有部分媒体、自媒体报道“酒驾新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行,并称判定酒驾、醉驾的标准更严了。记者获悉,权威部门进一步解释说明,该标准并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阀值。

记者了解到,媒体近期所报道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8月6日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实施。

记者发现,有媒体在报道中均将该标准成为“酒驾新标准”,甚至称酒驾、醉驾判定标准更严了。然而,不少网友表示“原来就是20以上酒驾,80以上醉驾啊”“变了啥?越看越懵”。

12月8日,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标准的误读及对公众造成的困惑进行说明,《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规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检验方法,是实验室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及质量控制的依据,不涉及“酒驾”、“醉驾”的判定阈值。

也就是说,该标准并不影响现在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酒驾、醉驾的判定。目前,为深入推进冬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深圳交警持续开展“猎虎”行动,严查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2月8日晚至12月9日凌晨,深圳交警共查获醉酒驾驶 12 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营运车辆驾驶员,处罚更为严格。

交警部门提醒,酒后开车只会让你离危险更近一步,切勿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 刘彦 审读 韩绍俊 二审 桂桐 三审 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文/图)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