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餐饮企业油烟扰民环境行政诉讼案件,承办法院不仅公正判决,让涉案企业息诉服判,还深入抽丝剥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实行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防患于未然。目前,该司法建议经福田区试点成效明显,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一家知名餐饮店营业期间向小区公共区域直接排放油烟,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多次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
2021年,龙岗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各方现场勘察、听证调查,案涉餐厅开设在不具备排烟条件的商住综合楼内,且存在严重油烟扰民情形。龙岗法院为此发出全市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封产生油烟的厨房设备。
为什么会有这类案件的发生呢?龙岗法院深入分析发现,由于商事登记环节未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且与后续环境执法不同步,部分有油烟异味的餐馆开设在不具备排烟条件的商住综合楼内,这不仅导致油烟严重扰民并引发大量投诉,还导致该类餐饮企业在领取经营许可证后,又因违反环境法禁止性规定被责令关闭而遭受投资损失,诱发市民、餐饮企业、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
“如果能将环境执法过程中查明的、不适合开设油烟异味较大餐厅的建筑物列明清单,供市场监管部门在类似餐饮企业商事登记时给予预防性提示,这样就能避免后续环境执法导致投资损失。”龙岗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施东辉表示。
为此,龙岗法院分别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建设局等3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联动解决餐饮油烟扰民问题。
“我们建议,对开设餐饮企业的建筑物设置标识并明确分类,实行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施东辉介绍道。
龙岗法院建议,针对属于禁止开设“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可用红色标识予以分类;对于可以加装专用烟道的建筑物,可用黄色标识予以分类;其他符合开设餐饮条件的建筑可用绿色标识予以分类。上述清单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在商事登记前端提供预警性提示,避免前端商事登记许可和后端环境行政执法责令企业关闭相冲突的情形。
司法建议发出后不久,3家单位均回函表示,将加强环保、市监、住建、规划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分工协作,优化商事登记前端风险提示,预防和减少后续可能因环境执法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首先在福田区开展了分区名录试点工作,累计梳理名录5批次近700条,并主动对接市场监管、街道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介入。2023年,福田区油烟废气投诉量同比下降45%,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7月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推广餐饮服务“红黄绿分区”名录工作,并将该项举措作为解决餐饮企业源头臭气问题、推进民生诉求综合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区动态梳理分区名录并进行分类监管,将分区名录法律法规要求纳入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清单,与市场监管部门分享分区名录并配合将“红区”纳入餐饮服务“禁设区”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助力餐饮企业绿色发展。
编辑 杨渝嘉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党毅浩 三审 甘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