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十)
深圳安监
2017-10-25 14:47

10月23日,市安委办8个督导组按既定部署继续分赴8个区、8个街道进行督导检查,督导重点为施工工地安全、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业园区安全管理、交通安全治理,以及生产经营场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共检查重点路段、路口26处,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家,项目工地1个,工业城1个。

市安委办副主任姚亮率第五督导组前往宝安区航城街道对3处路段路口及2家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导组要求,一是辖区安监部门要依法责令两家企业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生产经营;二是宝安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意识,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排查辖区重点企业,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一督导组前往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对2家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一是被检查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的隐患排查和整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二是街道要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进,督促该公司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同时要进一步压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督导组前往罗湖区桂园街道、东湖街道、笋岗街道对4处路段路口及1家油站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一是被检查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注意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的隐患排查和整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二是相关街道要对今天检查出来的各项问题及时跟进,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压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督导组前往南山区对5处路口路段、1家企业及1个项目工地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一是要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管理,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安全设备设施投入,加强维护保养;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四是监管单位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工作台账。

第四督导组前往龙岗区吉华街道对5处路段路口、1家企业及1个工业城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街道一是要加大交通安全管控力度,加强重点路段人员力量投入,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管理力度;二是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要跟进监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尤其要对工业城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问题予以严肃查处,督促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督导组前往龙华区大浪街道对3处路段路口及1家企业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被检查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

第七督导组前往光明新区对1处路段路口、1家企业及1个综合市场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一是交通部门要拿出硬措施、硬手段,下大力气解决道路问题,降低交通事故;二是企业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管理,系统检查,要把每一个关键环节都检查到位,防止发生事故;三是企业要做到有生产就要有安全检查和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个长期的工作来抓,时时刻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平安发展。

第八督导组前往坪山区碧岭街道对5处路段路口及3家企业进行督导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组要求,一是街道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二是被检查企业要加强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与此同时,市安全监管局继续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行动。在赴罗湖区对一家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书进行企业现场核查时发现:一方面,检测评价报告存在不规范、不准确问题;另一方面,企业作业场所存在人员未佩带防尘口罩,作业场所警示标识、告知卡、公告栏不符合要求,现场使用的有机溶剂无MSDS,生产车间通风、防护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应急救援设施、措施不合理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一是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二是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严格规范从业行为;三是区安监局要针对该作业场所存在的问题隐患立即跟进,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督促其整改,消除安全和职业病危害隐患。

编辑 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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