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些安全生产典型案件,加强防范警钟长鸣
深圳安监
2017-10-25 13:31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打好全市公共安全攻坚战,现将第七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深圳市宝莱盛导电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未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案

2017年6月29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宝莱盛导电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且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9月21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

2、深圳市盛叶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17年7月26日,南山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盛叶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永庆停车场内的修车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时值夏季,该公司在该场所内使用危险物品乙炔气瓶未采取防晒措施,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南山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二、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3、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建立管理台账案

2017年6月26日,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华麟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将蚀刻液回收井、显影液回收井、消防水泵房等处有限空间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2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肖善辉(厂务部副经理)处以500元罚款。

4、誉威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未依法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17年8月10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誉威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4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三、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5、深圳市友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以及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2017年6月14日,深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友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26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新员工到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上作业,且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相关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深圳市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5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和20万元罚款。

6、深圳时韵鞋业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未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17年9月5日,龙华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时韵鞋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及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龙华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21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7.9万元罚款。

7、深圳市向世达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未按规定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案

2017年6月27日,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向世达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且逾期未改正,未按规定将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其行为分别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光明新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8、六哥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案

2017年7月3日,宝安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六哥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宝安区安全监管局于2017年9月13日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和5万元罚款。

四、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9、深圳市东方时代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以及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

2017年9月19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民警在对深圳市东方时代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即擅自施工并投入使用、营业,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2017年9月26日,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处以9万元罚款。

五、气象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0、北京雨田众合防雷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无资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案

2017年8月25日,深圳市气象局执法人员在对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北京雨田众合防雷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擅自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其行为违反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9月25日,深圳市气象局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北京雨田众合防雷设施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处以7万元罚款。

六、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

11、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案

2017年8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督查组在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富润乐庭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根据该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基坑支护锚杆进行检测,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7年9月12日,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6.5万元罚款。

各区、各部门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中,要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各区、各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编辑 秦天

监审 韩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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