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进商场送餐被擒抱阻拦!律师解读三大事件焦点
读特融媒体见习记者 薛锦瑜
2023-11-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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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上海某商场内,一外卖小哥准备乘坐自动扶梯上楼送餐时,遭到工作人员擒抱阻拦。视频显示,刚开始两人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外卖小哥还质问对方“是不是歧视送外卖的”,随后外卖小哥打算乘上自动扶梯送餐,却被工作人员从身后擒抱,两人在自动扶梯上发生肢体冲突。

针对此事,该商场回应称,根据规定,外卖不得进入商场,但如果外卖员手中未持有外卖,则可以进入。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许多网友表示不解,“为什么提着外卖就不能进”“外卖员不应该被歧视”“电梯上太危险了”;有网友叹息,“打工人何苦为难打工人”。

据北京日报报道,10月16日,广州市天河区猎德小区保安殴打外卖小哥,引发关注。据广州市猎德派出所民警回复,此案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澎湃新闻报道,8月13日,一张写给各外卖平台、配送员的,盖有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治安科公章的通知在该校内部流传。根据该通知,9月1日起,所有外卖配送员禁止入校,校园外卖专送团队承接所有校园外卖订单。有学生向外卖员打探得知,外卖员要向校方支付每单2.5元的转配费用。消息一出,很快引发热议。

对此,读特融媒体记者独家采访到了北京清律(深圳)律师事务所江孟醒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禁止外卖小哥进入公共场所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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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外卖小哥身着工作服进出公共场所的问题”作专门规定。部分商场、写字楼、住宅小区、大学校园等禁止外卖小哥身着工作服进入,多是基于物业的所有权人或管理权人(合称“物业权利人”)自行制定的管理制度,属于物业权利人的自主行为,法律并不一概否定此类物业管理制度。实践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干涉物业权利人的此类行为,也需要有权力行使的依据。

本质上是商业模式冲突,很难定义为“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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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件中,该商场明确表示“外卖员不拿外卖可以进”。可见,商场禁止的其实是“外卖员送外卖”这种职务行为,也可说是外卖平台的经营行为,而非“外卖员这类职业人群进入商场”,更非“身着外卖服”的着装行为。所以,这很难说是对外卖员职业的歧视。

从本质上来看,本次冲突更可能是商业模式上的冲突。

一方面,商场经营服务的重点可能是优化商场内的消费空间和消费体验,其出于自身经营管理需要,会对一些不符合前述经营目的或管理目的的行为予以规制,例如:商场的经营时间,商场内禁止追逐打闹,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等。

另一方面,外卖平台服务对象是点餐者,通过送餐的便利性提高用户好评率,外卖员只是送餐环节的执行者,其背后是外卖平台提供便利服务的经营行为。

如果在商场内外卖员与保安产生冲突,导致人员受伤、财产受损的,商场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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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商场经营者、管理者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在商场物业范围内,外卖员与保安产生冲突,产生人员受伤、财产受损后果,因商场经营者、管理者未尽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需承担侵权责任

据新华社报道,市场监管局总局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中国外卖用户达5.2亿。2023年初,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新业态劳动者中外卖骑手数量1300万人。可见,外卖行业与外卖骑手连接着千家万户、百姓冷暖。

切实保护外卖骑手、外卖用户、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各方权利,寻找社会和谐的最大公约数是关键之钥。与其用情绪化去抨击“歧视”、出现偶发恶性事件用一刀切禁止外卖骑手进入,我们更应该在法律框架下,用其他更柔和的方式去缓和身边的冲突。比如,作为平台方,有力推动外卖柜进入市场;作为小区业主或商场从业人员,积极建议固定且便利的外卖放置点;作为外卖用户,提醒外卖骑手目的地可能不方便进入,与骑手约定时间与地点。我们都在要求权利,讨论权利,有时用迂回的办法,画大家的同心圆或许效果会更好。

见习编辑 王梓瑞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周斐斐

(作者:读特融媒体见习记者 薛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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