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官方释疑
读特融媒体记者 郑蔚珩
2023-10-20 10:32

据商务部网站10月20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决定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中所列的物项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对部分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0号(《决定对石墨类相关制品实施临时出口管制措施》)同时废止。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也就石墨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政策应询答记者问。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中方实施出口管制正常调整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出口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予以许可。此次调整石墨物项的出口管制政策,将此前实施临时管制的球化石墨等3种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纳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时,取消对炉用碳电极等5种主要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工业的低敏感石墨物项的临时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还提到,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和出口国,长期以来,坚定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法对特定石墨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石墨物项实施临时管制,这也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供应链产业链安全稳定,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编辑 王子烨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郑蔚珩 三审 詹婉容

(作者:读特融媒体记者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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