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区2岁女童被烈犬扑倒撕咬致受伤严重,引发关注。
揪心!2岁女童小区内遭烈犬撕咬
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只正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童母亲正用身体保护着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16日中午,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事情发生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黑狗还在找,狗主人也还在找,物业领导也去医院看望了小孩。”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
当地民警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是一条有主人的狗。据悉,罗威纳犬身体强壮,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另外,记者从女孩母亲处了解到,被咬女孩今年2岁11个月,目前精神状态较好。
女孩母亲告诉记者,带女儿出单元门时,两只狗扑上来撕咬,直到邻居上前帮忙,众人合力才将狗赶走。“当时我们母女两个人一起,刚走出单元门,两只狗就冲过来了,我把孩子抱在身后,那狗还是过来攻击了我家小孩,撕咬了她。”
女孩母亲表示,下一步她将追究小区物业和犬主责任。
警方通报: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
16日下午,崇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狗伤人谁来负责?网友热议、律师说法
此事一经报道,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狗主人应该为此事负责。
实际上,牵狗绳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另外,法律还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成都律师胡磊介绍,2010年生效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同时该条例也明确,城市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违反上述规定饲养犬只的,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违反该规定,不及时将被伤害人送诊或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以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l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强制收容犬只,注销《养犬登记证》。
胡磊表示,监控画面可以看出,从肇事犬只的体型、攻击性等角度,可以基本推测为属于禁养的烈性犬;此外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的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对肇事犬只进行强制收容并对犬主处以罚款。
胡磊认为,此次发生在成都的这起恶犬攻击幼童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另外,上海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恒伟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物业管理方,对所服务的小区实施管理,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这起事件中,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方,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区内无人看管的狗没有及时采取驱逐等措施,存在明显的管理疏漏,而这种疏漏,导致女童在小区公共区域内被狗咬伤,物业公司已构成对物业服务合同的违约。同时,物业对大型犬是否尽到提示、宣传以及管理的情况,也需要进一步了解,但物业未尽到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保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恶犬伤人事件屡发生,“狗祸”背后多是人祸
近年来,因遛狗而起的争端频频出现,恶犬伤人事件屡屡发生,民众对立情绪日益严重,“遛狗不系绳”的不文明行为已然成为影响人身安全的公共问题。
今年2月21日,佛山市高明区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据了解,市民秦姨(化名)被一只狗咬伤,经医生检查,“下肢见伤痕,无出血”。但犬只主人以犬只未咬到人为由,拒绝赔偿医药费。后经城管执法队员对犬只主人进行宣传教育,在区公安部门的见证下,赔偿当事人医药费,并赔礼道歉。
今年7月4日,北京市通州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七旬老人在小区遛狗时没有拴绳,导致路过的8岁男孩被宠物狗咬伤,男孩及家人起诉狗主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多元。据了解,老人的狗在事发时没有办理狗证,对于不拴绳的行为,他表示,狗以前没有咬过人。
2022年4月11日,江苏淮安市一只拉布拉多犬因为没有拴绳,在马路上来回乱窜,结果将一位摩托车驾驶员撞倒,导致对方四根肋骨骨折。狗主人也因此赔偿了四万多元。
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就有城市通过条例形式明确了“遛狗要系绳”,各地也相继出台类似规定,然而治理效果并未达到预期。从多年来的治理实践看,该类纠纷存在着“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往往民警赶到现场后,犬主人矢口否认,成了“罗生门”。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未来,“遛狗不系绳”能否得到有效治理,关键在于执法。外治治标,内治治本,“狗祸”背后多是人祸。通过强力治理纠正民众错误的养狗观念,提高民众“遛狗要系绳”的自觉,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狗的共识,让“自己所爱”不再成为“他人所惑”,是遏制狗伤人事件的关键。
(综合来源:央视网、南方日报、大河报、澎湃新闻、上游新闻、极目新闻、“成都崇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
综合整理 黄力雯
编辑 黄力雯 审读 吴剑林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琨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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