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降低吗?龙华法院这么判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王佳淑 陈婧
2023-10-13 21:00

工资收入减少、生活压力变大,离婚后的阿龙(化名)向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子女抚养费标准。这能行吗?记者12日从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这起抚养费纠纷案,认定阿龙主张降低抚养费的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阿龙于2019年9月离婚。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归前妻抚养,阿龙每月支付抚养费,并明确在小孩6至12岁每月抚养费为3000元,13至18岁每月抚养费5000元。小孩因学习、培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小孩的医疗费、保险费等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小孩18岁后如继续接受高等教育,所有费用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离婚后,阿龙仅按约定金额支付前3个月的抚养费,自第4个月开始按每月2000元支付了3个月的抚养费,此后未再支付抚养费。2020年9月,阿龙以其离婚后房租等生活费用支出增多、工资减少为由,向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从2020年5月开始,支付至小孩18岁为止。

龙华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阿龙与其前妻登记离婚时已就子女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签订离婚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在原告阿龙月总收入的20%至30%比例范围内,亦未超过相关法律规定。阿龙以其离婚后收入减少、支出增多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但经审查阿龙离婚前后的收入流水,未见明显减少情形,且阿龙所述的房租等生活费用支出并非离婚后突发的不可控支出,因此不能证明阿龙自身实际情况及负担能力在离婚后发生显著变化,故法院认定原告阿龙主张降低抚养费的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阿龙的诉讼请求。宣判后,阿龙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龙华法院法官表示,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主张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过高,要求降低抚养费的,应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经济状况明显恶化或劳动能力明显降低等特定情形,审判中应严格审查,综合考虑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权债务的约定情况、未抚养子女一方现在的工作和收入状况、财产变动情况是否合理等因素来认定。通过严格审查给付方主张降低抚养费的合理事由,非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不得随意变更,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原标题《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能降低吗?法院判了!》)

编辑 刘悦凌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李怡天 三审 王越胜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通讯员 王佳淑 陈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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